ST成城2月9日晚间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被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湖北省分行)起诉,诉事由缘于几年前的一桩担保事项。
ST成城涉借款合同纠纷
根据ST成城晚间公告,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北省高院)关于交行湖北省分行诉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晋昌源)及上市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传票等材料。
该诉讼的原告是交行湖北省分行,被告是武汉晋昌源和ST成城。诉讼事项显示,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3月20日期间,武汉晋昌源与交行湖北省分行签署了两份《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交行湖北省分行给予武汉晋昌源总共最高额5.31亿元的授信额度,ST成城对前述借款合同项下授信额度敞口部分(最高额不超过5亿元)提供担保。在此期间,武汉晋昌源分多次申请使用上述合同项下的额度,实际共贷款3.31亿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到期后,武汉晋昌源未按约定还本付息。因此,交行湖北省分行将上述两位被告起诉至湖北省高院,湖北省高院受理了该诉讼,并拟于2017年2月17日开庭审理。
根据交行湖北省分行的要求,此次ST成城或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告显示,交行湖北省分行请求判令武汉晋昌源立即偿还借款本金3.31亿元及罚息;判令ST成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上述两名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公司或向武汉晋昌源追偿
一份多年前的担保事项竟牵扯到3.31亿元的连带清偿责任,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武汉晋昌源与上市公司ST成城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ST成城历史公告,发现于2013年4月10日,ST成城曾发布一则《为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涉及上述事项。
根据上述公告,ST成城于2013年3月28日在北京与交行湖北省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4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武汉晋昌源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之敞口部分3.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
该公告显示,武汉晋昌源成立日期于2010年10月9日,经营范围包括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电设备、金属材料、水暖器材、塑料制品、电子元器件、棉纺织品等多个方面。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公告还显示,武汉晋昌源系ST成城全资子公司吉林成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贵州成城能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比较复杂。而记者查询武汉晋昌源的目前的工商注册资料发现,几年间其股权结构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武汉晋昌源的工商注册资料显示,目前其股东为自然人陈醒和贵州成城能源有限公司;贵州成城能源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更名为贵州贵聚能源有限公司,贵州贵聚能源有限公司目前的股东是自然人彭秋园和吉林成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而吉林成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是ST成城。
刚过春节就摊上3.31亿元的大事,这对ST成城未来的发展会构成怎样的影响呢?公司在公告中表示,此次诉讼若公司败诉,将承担3.31亿元本金及其罚息的连带清偿责任,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将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对此,公司将积极进行应诉并积极敦促武汉晋昌源尽快还款与交行湖北省分行达成和解,若公司因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将向武汉晋昌源进行追偿。
(原标题:涉诉金额达3.31亿元 ST成城面临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