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创兴资源(600193)发布《2016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称经其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创兴资源 2016 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00万元到-12,000万元。创兴资源同时披露,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为:受稀土价格大幅下跌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参股公司中铝广西有色崇左稀土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度主营业务出现亏损,故基于上述实际情况,创兴资源持有的崇左稀土股权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拟对该项投资计提约1.15亿元减值准备。
实际上,在业绩预亏的同时,创兴资源还在遭受被投资者群体索赔的困扰,创兴资源还在偿还早年信息披露违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旧债,而相关旧债同样与崇左稀土公司存在一定关联性。
信披违规被处罚
2015年8月18日,创兴资源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对创兴资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经证监会查明,创兴资源信息披露违法具体事实如下:
2012 年5月11日,创兴资源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收购桑日县金冠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创兴资源以10,400万元的价格收购其关联方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桑日县金冠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桑日金冠主要资产为其持有的中铝广西有色崇左稀土开发有限公司27%的股权。该事项通过《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桑日县金冠矿业有限公司 70%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进行了公开披露。
根据规定,是次交易应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但创兴资源并未就本次交易专项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而是使用了某评估有限公司以往受他人委托为其他特定目的所作的《资产评估报告》,创兴资源未完整披露该资产评估报告文件全称,隐去了评估项目的相关内容,也未披露该评估报告并非专为本次交易所作的情况,导致所披露的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同时其2012年年报也未对此进行披露。
另外,在创兴资源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作为崇左稀土资产评估敏感要素的稀土价格较前述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价格下跌40%左右,该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已不能反映崇左稀土整体资产的公允价值。对本次交易而言, 稀土价格的上述变化情况属于重大事件或者重要事项信息,但创兴资源未依法披露,也未在2012年年报也未对此进行披露。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
创兴资源上述违规,即成为二级市场散户向上市公司发起索赔的核心证据。据了解,从2015年8月创兴资源被证监会处罚,即有不少投资者发起索赔,甚至单个投资者索赔标的已经有1600万左右。
在投资者提起索赔后,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后判决认为,创兴资源虚假陈述成立,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2年5月12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创兴资源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即2015年6月19日,此后又有不少投资者陆续发起索赔。
“如果投资者在2012年5月12日到2015年6月19日之间买入创兴资源股票,并且在2015年6月19日之后卖出或哪怕持有一股股票而存在损失,即可发起索赔。”此前已代理若干创兴资源投资者发起索赔的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告诉记者,除了更早之前已经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已经顺利了结,前几日,该律师再次代理投资者向法院立案,在创兴资源投资者索赔案中,最近期的案件开庭时间为2017年3月8日下午两点。此次提起索赔的共计两位投资者,索赔标的超过六十万元。
“创兴资源投资者索赔案的诉讼时效到2017年8月截止,在此之前投资者均可发起索赔,考虑到案件的目前进展情况,我们建议投资者积极起诉,以免错过索赔机会。”许峰律师提示。
(原标题:创兴资源诉讼时效仅剩半年 两投资者索赔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