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 12月20日午间发布有关事项的说明公告澄清,公司2006 年期间在五九集团重组改制受让资产过程中,合理合法地购买了牙克石市经济局持有的五九集团的国有产权,不存在任何违法问题。购买方不存在不当得利的问题,更不存在购买方需要赔偿国有资产损失数亿元的问题。
新大洲A还称,公司从未接到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在所谓的刑事案件中将购买方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任何法律性文件,购买方不是该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依法不应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所以该报道把购买方作为刑事附带民事的被告,在报道中提出,这有悖于法律和事实。
新大洲A表示将委托律师与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交涉了解情况。
此前,有报道提及购买方在收购五九集团过程中存在不当得利,相关方请求判令万正强、刘好军、李志、购买方赔偿国有资产损失共计人民币数亿元。新大洲A公告指出上述表述失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