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科与深华发A关于光明新区华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的纠纷再度升级。上周四,深华发A发布“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进展的公告,宣布将与华侨城旗下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而这其中,就包括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的旧改项目(以下称“公明旧改项目”)。
时隔16个月,这两家曾经携手的合作伙伴,似乎将走向“劳燕分飞”的结局。
南都记者了解到,早在2015年8月21日,深华发A就和万科签署了《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作经营合同》)共同开发公明旧改项目,后因纠纷一直未动工,目前该合同还未解除。
对此,万科认为,在合同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中恒集团上述与华侨城A签约合作是无效的,涉嫌“一地两卖”。深华发A方面则表示,深华发作为项目在登记机关备案的所有者,并未就公明旧改项目签署任何协议,不存在“一地两卖”的情况,并称公司“会极力解除与万科之间存在的合同,当然也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
曾经的合作伙伴“撕破脸皮”
涉及数十亿收益项目
曾经的合作伙伴“撕破脸皮”,出现在近日的深华发A和深圳万科身上。12月8日,深华发A发布“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进展的公告。
“未过户,不影响协议签订”
上述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以下称“中恒集团”)与华侨城A(000069.SZ)旗下子公司深圳市恒祥基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恒祥基”)展开合作,双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其中包含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的旧改项目(以下称“公明旧改项目”)。
深华发A证券事务代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前与万科的合同争议,因为并未过户,并不影响中恒与华侨城A之间框架协议的签订。
昨日,万科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表示,他们之前与深华发A的合同已生效,且在万科未同意解约前,持续合法有效,深华发A也已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的表决且作了相关表决及公告。
万科方面称,在此背景下,深华发A再就此项目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均属于无效合同,尤其是,第三人有义务、有能力通过深华发A的公告了解万科与深华发A合作且合同仍然有效之事实,这份协议损害了万科的合法利益,根据合同法,应当属于无效合同,在合同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中恒集团上述与华侨城A签约合作是无效的,涉嫌“一地两卖”。
对此,深华发A对南方都市报记者回应称,公司控股股东中恒集团与华侨城A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合作范围是武汉中恒集团所拥有的多个项目(潜在的项目总开发量约400多万平方),公明旧改项目作为一个潜在的合作机会(45万平方,仅占10%左右)纳入其中(因为武汉中恒集团在此项目中拥有49.5%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