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002192)7月5日晚间披露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深交所问询函,针对公司第二大股东股东柯荣卿延期履行增持承诺事宜进行询问,公司本次披露公告予以回复。
2016年6月13日,融捷股份披露公告称,公司5%以上股东柯荣卿于2015年7月9日承诺自当日起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金额不低于1550万元的公司股票,并承诺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得减持。由于个人投资和家庭的原因,柯荣卿于2016年3月23日至6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本人持有的融捷股份股票1040万股。
2016年6月8日,柯荣卿向公司提出申请将增持承诺的履行时间延长半年,即至2017年1月9日前实施完毕。公司于2016年6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柯荣卿提出的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申请,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就柯荣卿的上述行为是否违反增持承诺做出说明。
融捷股份表示,2015年7月9日,柯荣卿为积极响应管理部门号召,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550万元。但由于个人投资和家庭的原因,柯荣卿于2016年3月23日至6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本人持有的融捷股份股票1040万股。
近日,柯荣卿拟实施上述增持承诺时,经相关专业人士提醒,其本人方知晓对于证监会有关规定理解有误。其本人在2016年6月1日起的六个月内再买入公司股票的,将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由此,导致其本人在增持承诺的承诺期内无法实施增持。
鉴此,柯荣卿特向公司提出申请,延期履行增持承诺。延期履行具体内容为:1、增持承诺的履行时间延长半年,即至2017年1月9日前实施完毕。增持方式为: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或个人账户直接增持等方式;金额、锁定期等其他内容均不变化;2、若股东大会批准其本人延期履行增持承诺,其承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7月9日期间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全部融捷股份股票(持股1508.33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1%)。
融捷股份认为,柯荣卿做出的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应予履行。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柯荣卿的增持承诺已进行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过程以及变更后的增持承诺内容均是合法有效的。除履行时间延后外,增持承诺的其它内容不变。由于增持承诺已进行了延期履行的变更,且尚处于可履行状态,因此,柯荣卿不存在违反增持承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