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度委托破产重整方造船
舜天船舶同时与明德重工、润德船务签署内合同,合作建造上述4艘不锈钢化学品船。在内合同项下,公司的主要责任是收购该船舶,明德重工、润德船务的主要责任是建造该船舶。
值得注意的是,明德重工目前正在破产重整,申请方正是舜天船舶。由于明德重工财务状况恶化,且对公司负有巨额债务,公司于2014年12月向法院申请明德重工破产重整。根据舜天船舶于2014年12月30日发布的公告,截至2014年11月30日,公司对明德重工及相关方的债权合计约为28.05亿元。
舜天船舶此前披露的业绩快报中3.28亿元的亏损尚未考虑明德重工破产重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根据舜天船舶此前公告,在最极端的情况下,即公司所付资金全部不能收回的情况下,尽管此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极小,最大将会给公司造成损失约29.45亿元,从而影响公司利润约29.45亿元。
在4日晚的公告中,舜天船舶表示,本公告所述合同项下,公司与明德重工、润德船务的合作模式与已发生的船舶建造项目合作模式一致,即公司向明德重工及润德船务提供船舶建造资金并收购船舶,明德重工及润德船务负责具体的船舶建造。
明德重工尚处于破产重整阶段,如明德重工破产重整失败而导致其破产清算,则明德重工存在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风险。基于上述因素,公司可能面临两个方面的风险:一是因无法履约而须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向买方退还预付款及相应利息;二是无法收回本合同项下预付给明德重工的全部款项。即使明德重工破产重整成功,也无法避免前述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