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舜天船舶(002608,证券简称:*ST舜船)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调查,且在第二天又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称,舜天船舶2013年报虚增营收3.08亿元,虚增净利润2745.9万元。证监局将此行为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和财务数据失实”,而并没有称其为“虚假陈述”,亦未提及是否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自从2014年以来,舜天船舶的投资者就几乎见不到公司有什么好消息。今年4月,包括公司原董事长王军民、总经理李玖等5名公司高管被深交所公开谴责,其相关资产也被冻结。
分析人士认为,舜天船舶从上市之初就饱受质疑,上市后又出现财务造假行为,加上公司陷入巨额债务危机,堪比之前陷入财务造假危机的南纺股份(600250).
财务造假遭罚
根据舜天船舶公告,公司在8月18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处罚决定》),《处罚决定》称,公司2014 年报存在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财务数据失实。
根据决定内容表述,舜天船舶存在将2013年前已取消采购订单、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的长账龄预付进口设备款挂列预付账款,将2013年及以前年度不符合销售确认条件的船舶确认为销售收入的问题,因此应追溯调减2013年净利润2745.9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6810.63万元、年末净资产9556.53万元。
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不过在《处罚决定》中,并没有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责任追究的表述,只是要求舜天船舶应当在 2015年9月30日前,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证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证监局此次处罚的违规行为在今年4月就已经披露。4月29日,舜天船舶发布了关于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并在5月21日的股东会上获得通过。
这已经不是舜天船舶首次被处罚了。今年4月28日,深交所向舜天船舶5位高管做出公开谴责,称他们在明德重工等一系列重大商业合作中存在违规行为。
而除了证监局的警示函外,8月18日,舜天船舶还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事由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但并没有公布哪些信息存在违规。
“证监局没有指出舜天船舶有没有主观故意,所以并没有认定是财务造假。如果数据失实只是信息披露遗漏问题,那程度就相对较轻。”资深证券法务律师冯先生认为,“舜天船舶将不应确认的收入予以确认,这就是《证券法》中的虚假陈述,如果是主观故意,其法律后果肯定要严重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