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诉讼案被判美方有悖程序正义
向文波称奥巴马如上诉将奉陪到底
只要CFIUS及奥巴马不就此番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三一及Ralls便已在此案中获得了胜利
备受关注的“三一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因众媒体的竞相解读而愈发“扑朔迷离”。
为了还案件本来面目,7月19日,由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带队,三一方面在京召开了“三一集团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媒体说明会”。
根据向文波及三一集团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庭康的与会时的发言,虽然三一集团及其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Ralls)并未直接指控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的裁决和美国总统奥巴马的总统令“违法”,而是指控其裁决和总统令的执行有悖于司法“程序正义”。但事实上,程序的不正义,就意味着裁决、总统令的“违法”。
“根据此番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奥巴马的总统令已经失效。”向文波在媒体说明会上多次重申,“而只要CFIUS及奥巴马不就此番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三一及Ralls便已在此案中获得了胜利”。
风电项目一波三折
2012年3月,Ralls从希腊电网公司Terna US处,收购了美国俄勒冈州Butter Creek风场项目,并取得了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审批和许可。该项目包括四个相对独立的风场,每个风场均成立了独立的项目公司。
同年5月,美国海军西北舰队以Butter Creek 项目中一个风场(Low Ridge)可能影响其空军训练为由,与三一交涉迁址事宜。三一相关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尽管美国海军无权审批风场建设和空域管理,而三一项目已于2010年9月取得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颁发的‘无潜在危险’许可,三一仍配合其将风场南移了1.5公里。美国海军表示满意,并出具了信函支持三一项目再次申请FAA许可。但当三一律师根据之前约定,向海军索取搬迁补偿时,海军开始推诿”。
“此后(2012年6月14日),军方邮件告知三一:其已接到美国防部通知,该项目受到CFIUS关注,故其不能与三一直接沟通赔偿事宜。7月25日和8月2日,CFIUS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分别做出两次阶段性裁决:Ralls公司必须停止修建这些风电场项目,在没有获得美国政府许可的情况下,也不能将风电场及建设风场所需设备出售。RALLS公司随后与CFIUS积极沟通,认为两次裁决均超出管辖权限,公司遭受了不公正和歧视性待遇,但未能得到正视。”上述三一人士向记者补充道。
根据2012年8月29日CFIUS向三一律师提供的其准备下达的最终裁决草稿,其裁决的主要内容为:命令三一撤出Butter Creek项目所有的股权和所有设备;除执行拆除任务的美国国籍员工外,禁止三一人员进入风场;不允许三一将产品和风场转让给第三方;不允许将三一在美注册的Rallls公司及其资产转让给第三方,除非拆除了风场所有三一生产的设备,且受让的第三方经其审核为美国人,且非三一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