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被传实际控制人成清波被拘后,6月18日,ST成城又收到吉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吉林证监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股份预认购框架协议》及后续进展、对公司影响,对公司银行账户及票据业务进行全面清查,对未纳入财务核算的资金收付业务和票据业务予以改正并披露,并在2014年6月27日前完成整改并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根据ST成城当晚公告,吉林证监局决定书称,公司于2012年6月25日与中技科技、优道投资、中技实业签署《股份预认购框架协议》,约定优道投资为中技科技筹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ST成城负责提供监管账户,对筹集的资金进行监管。协议还约定ST成城定向增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优道投资将事先交付给中技科技的资金转化为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认购款。但上述协议签署事项,公司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且至今未公告。
决定书还显示,ST成城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望京支行营业部开设了银行账户,2012年8月1日至11月16日期间,该账户收到上海乾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入共计25822万元资金,其中2095万元转至中技实业,23727万元转至深圳市博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ST成城未在2012年三季报、年报中对上述账户资金流进行如实披露。
决定书同时称,2011年以来,ST成城对外开具了大量商业承兑汇票,且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已处于逾期未付状态。公司未就商业承兑汇票业务进行财务核算,亦未就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