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600317)5月21日晚间公告,公司因有相关事项核实,股票于5月20日和21日停牌两天。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8日形成董事会决议,决议内容一是近期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万股;内容二是三年内再减持股份不超过6亿股。
决议形成后,港务集团于5月13日出售股份845.2053万股;于5月14日出售股份1153.5万股,二次共出售1998.70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由于未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不属重大事项,无需进行公告。因此港务集团未通知公司公告。
5月21日,港务集团形成最新董事会决议,新决议内容一是取消5月8日的决议内容二;新决议内容二是“港务集团除了已出售的1998.7053万股之外,后续不再出售”,即对5月8日决议内容一除了已执行部分外,其余不再执行。
5月21日,公司接到港务集团通知,如果未来出售公司股份,将在出售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公司进行预披露。
公司股票自2014年5月22日起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