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晚间,北海港(000582)公告称,为避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未注入的泊位资产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公司与北部湾港务集团、防城港务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补充协议。
北部湾港务集团、防城港务集团就防城港域20万吨级码头、钦州港区内的大榄坪5-7号泊位及北海铁山港区内的3#、4#泊位(合称“待注入泊位”)后续安排出具进一步承诺:在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内,防城港务集团及北部湾港务集团通过合适途径将待注入泊位注入北海港;如未能如期注入相关泊位,则将待注入泊位以租赁方式交由北海港经营。
同时,防城港务集团及北部湾港务集团将上述待注入泊位委托北海港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