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放弃通过注资方案“输血”的同一天,已暂停上市的*ST金泰宣布了一则超过2亿元的重大合同,颇有借此“李代桃僵”之意,以解决保壳的“燃眉之急”。但这个“从天而降”的采购合同留有诸多疑问——包括公司是否有资金实力、下游能否“消化”等。尽管此前不乏这类年末突击“保壳”案例,但在恢复上市严格执行“新规”的大背景下,*ST金泰此番能否通过“突击合同”过关,还是个未知数。
巨额合同“适时”出炉
11月30日,*ST金泰宣布撤回非公开发行方案。取而代之的是一份重大合同: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金泰国际集团,于11月29日同深圳国君珠宝金饰签署购销合同,公司宣布,从对方处购买了4031万美元的黄金镶嵌软玉首饰对外销售,并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合同交付。
这则重大合同存在种种的“突击”迹象:一是,这份合同的执行需上市公司支付4000多万美元,但三季度末,公司总资产仅有约25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约406万元,货币资金更是只有12.52万元;其次,对公司而言,这个超过2.4亿的重大合同采购的宣布和执行十分仓促,在本月底即需执行完毕,留下的时间仅不到1个月。
能否“过关”尚待观察
*ST金泰最新发布的这一重大合同的“执行”可谓事关“生死”。对此,公司直言,寄希望于通过此次重大合同实现一定营收,帮助公司扭亏。可疑问随之而来:*ST金泰主营业务并不包括珠宝销售,下游方面如何消化上述合同,则是最为重要的问题。否则,上述2亿元首饰的“滞销”后果就要公司来承担。更进一步,既然公司已经将此合同视为扭亏手段,如果其有信心在短期内将所采购的巨额珠宝首饰进行销售以扭转业绩 ,则是否意味着已有下游买家“订货”,买家身份又如何核实?其中,如何避免“自买自卖”的情况?
事实上,对于“突击保壳”中出现的种种手法,监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都会高度关注。2011年4月,天目药业曾将2010年全年业绩盈利的预告修正为亏损。而其症结在于当时审计公司年报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最后时刻仍然不能确认公司的五笔销售收入,并最终在2010年年报上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年报公布后,天目药业股票被实施了“*ST”,浙江证监局事后调查发现,这五笔销售收入的销售合同是四个经销商与公司同时签订的,且供货价格明显高于其他经销商,而银行资金账目显示最终付款人正是公司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