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中特集团兴澄特钢喜迎合资20周年

国际在线

  2013年12月,中信泰富特钢集团旗下兴澄特钢迎来合资20周年庆。合资20年来,兴澄特钢由一个不明见经传的普钢厂,迅速发展成为在产品、规模、技术、市场、人才、装备等方面具有重大优势 的中国重点钢铁企业,国内最大的特钢成产和出口基地,行业标杆和典范。在中信泰富特钢集团的发展历程中,兴澄特钢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科技创新 兴澄特钢获全球车企认可

  10月23日,对兴澄特钢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日子。在日本,日产汽车总部将这一天定为“兴澄日”。这样的礼遇在中国特钢行业是第一家,是全体中特人的骄傲,也是中国钢铁业的骄傲。

  “兴澄日”的设立自于兴澄特钢强大的研发实力、层出不穷的新品和稳定的产品质量控制。今天,兴澄牌汽车用钢已应用在奔驰、宝马、沃尔沃、大众、通用、福特、现代、丰田、本田、日产等世界各大系轿车的关键部位。汽车零部件厂商的专家一致认为:兴澄牌汽车用钢的组织均匀、性能稳定、纯净度高、可加工性能好。

  合资20年来,兴澄特钢在打造全球最具竞争力特钢企业的征程上,充分突出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不断开发自主创新的新产品。在历经“普转优”、“优转特”、“特转精”三次大调整,如今的兴澄特钢已经站在了特钢行业的制高点。

  人才为要,寻找撬动千亿级企业的支点

  兴澄特钢研究院是国内第一家以特种钢铁为主的综合性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兴澄特钢所有的明星产品,都是在这里诞生,走出车间、畅销全球。目前,该院拥有中高级研究人员近400名,形成了以钢铁冶金工艺和金属材料为主体且各学科综合的专家群体和多层次人才结构,先后承担多项国家“十五”、“十一五”、“十二五”攻关项目和国家863项目。

  在兴澄特钢工作已经17年的兴澄特钢研究院副院长、兴澄特钢副总工程师傅金明认为,创新就是踏踏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认认真真完成每一次试验。“在兴澄特钢,我们的目标就是千锤百炼,铸就世界上最好的特钢。”

  合资20年来,孜孜不倦的兴澄人在科技创新的征程上上下求索、不断前进。依靠科技,兴澄特钢用自主创新技术实现了一系列的突破,跳出了传统钢铁产业发展陷阱,打破国际技术垄断,成为我国钢铁行业利用连铸连轧工艺生产特钢的领军型企业,受到了国际同行的认可与关注。目前,兴澄特钢已成为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全国21家信息化标杆企业之一,建立了国家级技术中心和国家认可检测中心,设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新品为王,打开经济“蓝海”更广空间

  依靠科技实力,兴澄特钢如今成为全国特钢行业的“排头兵”,用实际行动阐述了“兴澄速度”的内涵:创新、创新、再创新。

  不断进行产品创新,舍得淘汰老产品,进而拓展了一批新客户,开拓了一批新市场。在做“减法”的同时,持续产品创新带来的“加法”和“乘法”,也让兴澄实现了产量的倍增。目前,兴澄特钢的品种结构经过“普转优”、“优转特”、“特转精”三次大调整后,毛利超过1000元每吨的高档重点品种占所有产品的比例已经达到21%。近两年虽然行业发展形势不佳,但兴澄特钢在科技创新的有力支撑下,盈利能力在行业内还是保持了绝对领先,今年以来的利润率是特钢行业平均利润率的3倍。

  围绕“高、精、特”做文章,现在,兴澄特钢每年创新的特钢品种多达1万余种,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高铁、船舶、机械等领域。目前,兴澄特钢的产品畅销全球60多个国家,特钢出口量占到全国的50%以上。

  执着前行,打造全球最具竞争力特钢企业

  “对手多强,你有多强”,敢于和世界强手争市场,勇于开发世界顶级新产品,兴澄特钢转型的背后是一份执着,而这也成为企业逆势飞扬的动力源。

  今年以来,为加快品种结构优化,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兴澄加快推动产品向更高品质、更高技术含量、更高档次方向发展。上半年通过加大对北美、欧洲、韩国等高端汽车用钢的市场开发,对新能源、高速铁路等的市场开发,共试制成功100多个新品,特别是用于美系、欧系、日系、韩系汽车的齿轮钢、非调质钢、弹簧钢等高档汽车用钢销量创历史最高水平,成为美国通用、德国大众、日本丰田和本田,以及中国一汽、二汽、上汽等公司的重要材料供应商。

  尽管兴澄特钢已经成为SKF、舍弗勒、卡特彼勒、NHK、西门子、中石油、中石化等这些知名大企业合格供应商。但是兴澄的目标更为远大:打造全球最具竞争力的特钢企业。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执着奋进的兴澄人将在科技创新的大道上继续稳步前行。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