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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纸业近半募资“补血”背后或存偿债风险

经济参考报

  近日,河南江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河纸业”)向证监会提交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拟登陆深交所主板。《经济参考报》记者深入研读招股书及公开资料发现,报告期(指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3月,下同)内,江河纸业存在经营业绩下滑、资产负债率高企、财务不规范行为频现和屡遭行政处罚等问题。

  报告期内业绩下滑

  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

  公开资料显示,江河纸业是一家集特种纸及造纸装备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化制造企业,主要产品包括信息及商务交流用纸、特种印刷专用纸、食品包装及离型纸、造纸装备及技术服务四大类。

  财务数据显示,江河纸业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1.67亿元、41.51亿元、33.87亿元和12.65亿元,其中2019年和2020年分别同比下滑0.38%和18.41%,营业收入呈现持续下滑态势;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10亿元、1.82亿元、1.67亿元和1.25亿元,其中2019年和2020年分别同比下降13.33%和8.24%。

  江河纸业在招股书中披露,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与应用。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114项专利,其中10项为发明专利,104项为实用新型专利。但记者注意到,江河纸业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均值。江河纸业在招股书中把晨鸣纸业(股票代码“000488”)、太阳纸业(股票代码“002078”)、冠豪高新(股票代码“600433”)等6家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2.24%、2.74%、2.53%和2.07%。而同期,江河纸业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仅为0.62%、0.58%、0.86%和0.46%,研发费用分别为2582.61万元、2401.52万元、2911.10万元和576.68万元,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

  近半募资用于“补血”

  在业绩下滑的同时,江河纸业或存偿债风险。据招股书披露,江河纸业报告期内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主要偿债指标较低,且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比率均值分别为1.07、1.17、1.35和1.19;速动比率均值分别为0.74、0.84、0.93和0.91。而同期,江河纸业的流动比率分别为0.75、0.72、0.81和0.83;速动比率分别为0.52、0.49、0.47和0.48,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较低。

  此外,报告期内江河纸业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7.64%、83.53%、73.93%和67.33%,远高于同行可比公司均值。江河纸业对此解释称,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融资手段主要为银行短期借款,导致流动负债较大;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为公司目前尚未上市,融资手段相较于上市公司较为单一,主要为债务融资。

  江河纸业招股书还披露了转贷、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融资等财务不规范操作行为。报告期内,江河纸业及其子公司存在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超过采购金额或者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转贷方式融资的情形。其中,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江河纸业通过转贷方式获得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分别为80387.00万元、84851.00万元和15845.00万元。扣除真实采购额后,没有真实业务支持的流动资金贷款金额分别为35647.50万元、47705.96万元和5752.88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江河纸业还存在不规范票据融资情形。其中,申请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贴现融资金额为11.35亿元、10.64亿元和7.32亿元,扣除公司缴纳保证金后实际融资金额分别为3.68亿元、3.49亿元和2.05亿元。此外,报告期内,江河纸业还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职工及其亲属签署借款协议,向职工(包括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等关联方)借款的情形。2018年末和2019年末,江河纸业借款本金余额分别为13664.76万元和14529.18万元。

  流动性承压下,江河纸业拟巨额募资“补血”。招股书显示,江河纸业此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6880万股的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19.75亿元用于投向年产20万吨特种纸深加工项目、年产12万吨特种纸深加工项目和特种纸及造纸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9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拟募集资金总额的45.57%。江河纸业对此表示,此次募资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增强公司偿债能力,为公司拓展业务规模提供保障。

  报告期内屡遭行政处罚

  子公司两度涉受贿案

  招股书显示,江河纸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被环保、安监、消防、海关等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被处罚主体涵盖了江河纸业及其河南、山东等地的子公司,合计被处罚7次,共计罚款24.70万元。但江河纸业在招股书中认为,相关政府机关针对上述处罚均出具证明文件,确认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受到的上述处罚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缴纳完毕罚款,相关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所受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经济参考报》记者梳理发现,从处罚原因来看,7项行政处罚中,因环境保护方面受到的行政处罚最多,达3项。其中,2018年1月,江河纸业全资子公司山东江河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山东江河”)因存在“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对空气质量造成影响”,被齐河县环境保护局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万元;同月,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武陟县广源纸业有限公司因存在“未密闭煤炭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被武陟县环境保护局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万元;2019年1月,全资子公司河南江河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因存在“在线监控设施参数设置错误、未正常使用在线设施”的违法行为,被武陟县环境保护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5万元。此外,江河纸业及其子公司还受到安全生产、外汇管理、消防和海关等部门的行政处罚。其中,针对山东江河“未按要求对有毒气体报警仪进行检测”等违法行为,齐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对其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9.7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江河纸业旗下子公司还曾两度卷入受贿案。据招股书披露,山东江河原系晨鸣纸业旗下全资子公司,2012年12月被江河纸业以37185万元的价格购入旗下,成为其全资子公司。记者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8年4月13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皖08刑初18号”《吴寿兵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吴寿兵在担任安徽教育出版社副社长、社长、时代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0.42万元。其中,2013年至2015年,山东江河为得到吴寿兵的关照、顺利销售纸张给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江河时任总经理邢方同以看节为由,4次共计送给吴寿兵人民币8万元;2019年6月14日,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1322刑初141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5月,时任时代物资公司总经理赵武,利用其公司与山东江河业务合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邢方同所送股金40万元。

  《经济参考报》记者就以上相关问题致电致函江河纸业采访,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有回复。针对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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