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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公司 > 公告精解读 > 2017年9月19日

东方能源拟17亿元在平山县建设风电场 总装机容量为20万千瓦

作者: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2017-09-19 19:07

    中证网讯(记者 王维波)东方能源(000958)9月19日晚公告,东方能源石家庄分公司(简称石家庄分公司)与河北省平山县政府(简称平山县政府)签署了《新增风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平山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同意石家庄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平山县山区投资开发建设风电场。风电场场址位于平山县境内的营里乡、蛟潭庄镇、杨家桥乡、古月镇、下槐镇、小觉镇可开发风电的区域。拟建新增风力发电场区域可开发容量约10万千瓦,规划投资约8亿元,一、二期总装机容量20万千瓦,拟投资约17亿元。

  公告表示,公司与平山县政府开展清洁能源合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从长远看,将对公司今后的业务发展及主业核心竞争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挖掘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业内人士表示,东方能源主营传统电力业务,后注入光伏资产及热电联产资产良村热电和供热公司,目前拥有热电联产660MW,已并网光伏电站70MW,在建及储备新能源项目达GW级。该公司未来还将进一步遵循国家政策,深入新能源发电领域。2017 年初分别与九州纵横、 山西安装签订了新能源投资项目的战略合作协议,并在河北省增设两家新能源开发的子公司。该公司目前的新能源发电主要还集中于风电、 光伏领域,而2017年1月与国电投四川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意味着该公司未来将向水电及更多新能源领域进军。另外,东方能源作为国家电投集团环渤海、京津翼区域里唯一上市平台,有望在未来获得更多的集团资产注入,助力其战略布局。此次签订的协议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扩大风电的开发和其新能源业务规模的扩大,有望推动其业绩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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