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能源5月16日晚间公告,申请执行人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同意按照第二次拍卖保留价5.224元/股接受以物抵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将被执行人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65,010,824股股票作价339,616,544.58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抵偿339,616,544.58元债务。
上述股票所有权及相应权利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时起转移。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