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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台湾地区证券从业人员申请从业资格、执业证书程序调整为办理执业登记程序

林倩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林倩)5月1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香港、台湾地区证券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变更为登记管理,所以将香港、台湾地区证券从业人员申请从业资格、执业证书程序调整为办理执业登记程序。

  具体来看,持有(包含曾于最近三年内持有)香港证监会发出相关牌照且未曾受到金融、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取得(包含曾于最近三年内取得)台湾地区证券从业资格且未曾受到金融、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台湾同胞,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测试达到基本要求的,无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知识测试,可以按照简化程序办理执业登记。

  此外,相关人员应当通过所在公司办理执业登记。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将经公司审核合格的登记申请材料提交至协会进行登记。公司应当确保相关人员符合有关条件要求,并对其在香港地区或者台湾地区的执业资格、从业经历等的真实性承担核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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