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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安信证券被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

胡雨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胡雨)1月19日,浙江证监局连发8份监管公告。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安信证券在开展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亚太药业)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对亚太药业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安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安信证券7名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包括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谈话在内的监管措施。

  浙江证监局表示,安信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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