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
返回首页

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挖潜增建停车设施——巩固汽车消费回稳态势

人民日报海外版

  7月7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7部门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措施》),包含6方面、12条最新举措,着眼破除一些长期制约汽车流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巩固汽车消费回稳态势,促进汽车市场转型升级,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当天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表示,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各项政策措施发力见效,汽车消费将持续回稳复苏,下半年汽车消费有望实现较快增长,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发挥积极作用。

  政策加力,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快速扩大,带动了中国新能源汽车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快速提升。据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负责人郭守刚介绍,去年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满意度已经追平了传统燃油汽车,在全球十大畅销新能源汽车车型中有六款是中国品牌车型。今年1-5月,自主品牌新能源乘用车消费占比超过80%。

  在《措施》中,“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被摆在了突出位置。在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方面,各地区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在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方面,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下乡支持政策,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

  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是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保障产业平稳运行的有效途径。郭守刚透露,下一步,工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一方面,持续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推动电动化与智能网联技术融合发展,开发更多适合消费者的服务功能,持续提升驾乘体验,催生更多购买需求;另一方面,积极营造良好使用环境,加强行业运行监测研判,做好汽车芯片和上游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稳定。

  盘活市场,让二手车高效流通

  “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超过3万辆,位居全球第一。汽车保有量到达一定程度后,二手车市场就开始放量,这是国际上汽车消费的普遍规律。”盛秋平说,2021年,我国二手车交易量达1759万辆,不到汽车保有总量的6%,远低于国际成熟汽车市场比例,二手车跨区域限迁、商品属性不明确、经销业务受限多等问题,阻碍了二手车市场发展。

  为畅通二手车流通,让二手车逐步像新车一样规范交易、自由流通、放心消费,《措施》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全面取消限迁政策,促进自由流通。《措施》要求,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方便群众异地买卖二手车。

  优化交易登记管理,促进高效流通。《措施》明确,将企业经销的二手车像新车一样按照“库存商品”进行会计核算,在机动车转让登记时进行单独签注,并核发临时行驶车辆号牌;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便利二手车交易流通。

  支持开展经销业务,促进规模发展。《措施》提出,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同时,允许二手车企业作为买方开具发票,即“反向开具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优化配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除了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等搞活汽车流通举措,优化汽车使用环境的举措同样备受关注。“《措施》聚焦人民群众在汽车使用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快完善汽车使用环境,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盛秋平说。

  据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人张雁介绍,今年1-5月,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增停车位26.94万个,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3万个、提升9个百分点;同时,各地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增设充电桩8940个,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针对“停车难”问题,《措施》要求切实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水平,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模式,合理利用人防工程、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等,挖潜增建停车设施;对于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措施》提出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张雁表示,下一步,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持续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为居民提供便利的充电设施。同时,围绕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和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主体。(记者 王俊岭)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