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发生的民营企业信用债违约现象,是在整体流动性紧平衡的大环境下导致个别企业的风险暴露,并不存在系统性风险
□ 针对已经违约的债券,监管机构在研究推进各种市场化、法制化的处置措施,正在探索违约债券特殊转让的交易机制
素来低调的债市最近突然被推上风口浪尖。一些信用债出现风险事件,对市场形成了一定的影响。由于近期出现风险事件的债券发行人多为民营企业,个别民企的债券发行也遭到了市场冷遇。
信用债到底怎么了?监管层有何应对措施?日前,债券市场一线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独家专访,详解市场关心的若干问题。
不存在系统性风险
债券市场一线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近期出现的信用债违约事件既有共同点也有各自的特点。
从宏观层面看,目前市场流动性处于紧平衡状态,而民营企业处于资金链的末端,抗风险能力弱,受到流动性趋紧的影响比较明显。资管新规出台之后,商业银行正在经历表外资产转入表内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信用收缩,对民企现金流产生了较大压力。
这位负责人同时指出,近期发生信用违约的民营企业可以说自身都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本身财务杠杆过高,对外投资风格过于激进;有的债务结构不合理;有的没有管理好企业的债务期限,出现了债券、债务集中到期的现象;还有一些则是企业规范运作出现了问题。从这个角度看,目前发生的民营企业信用债违约现象,应该说是在整体流动性紧平衡的大环境下,导致个别企业的风险暴露,并不存在系统性风险。
据统计,目前上交所上市信用债违约率约为2.2%。(违约率计算口径为:仍处于违约状态下的债券规模/仍在存续期内的债券规模,下同);银行间市场信用债违约率约为7.6%。;商业银行贷款不良率约为1.74%;美国市场信用债违约率约为2%。
未来一段时间,信用债市场面临怎样的压力呢?债券市场一线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沪深交易所分别下发了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债券风险进行持续监测、上报。结合上报数据和监管层掌握的情况,可以判断,如果未来市场宏观环境不发生改变,年内可能还会发生信用债违约的现象。但即使有新的违约事件发生,预计交易所信用债违约率仍不会超过同类债券、债务融资工具,也会远低于银行贷款的不良率,整体违约形势可控。
探索违约债券特殊转让的交易机制
记者了解到,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对债券发行人、中介的信息披露监管力度,要求强化风险揭示,为尽早发现和化解风险提供条件,引导债券及时形成合理的风险定价。
去年3月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全面落实了公司债市场各参与主体的风险管理责任,要求相关各方主动进行信用风险管理,持续监测、排查、预警信用风险,及时发现和尽早化解风险。《指引》建立了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制度,要求受托管理人每半年提交定期报告,并就高风险债券不定期提交临时报告,以便监管机构及时掌握市场风险状况。
同时,针对已经违约的债券,监管机构也在研究推进各种市场化、法制化的处置措施,正在探索违约债券特殊转让的交易机制,拟引入私募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参与违约企业债务重组。
在近期一些信用债发生违约事件后,个别民营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出现滞销。债券市场一线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出现这种现象存在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在当前流动性紧平衡的大背景下,一些投资者风险偏好有所变化,这是正常的市场现象。另一方面,近期发生的一些违约事件对投资者信心造成了一定影响,形成了恐慌情绪,使得投资者非理性地拒绝信用债尤其是民营企业信用债。
“巴菲特有一句投资名言:在市场中,别人贪婪的时候我恐惧,别人恐惧的时候我贪婪。这不仅适用于股市,也同样适用于债市。”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市场上2A评级信用债发行利率在8%左右,如果投资者对发行企业有比较详尽的尽职调查,掌握其资信情况,这样的收益率应该说具有相当不错的投资价值。”
这位负责人同时指出,部分信用债发行遇冷的现象,也折射出目前债券市场刚兑思维的破除还不够彻底,购买时根据风险定价、购买后承担投资风险的意识尚不成熟。打破刚兑是中国债券市场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投资者不必因为近期发生了一些违约事件而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国务院副总理刘鹤之前指出,要建立良好的行为制约、心理引导和全覆盖的监管机制,使全社会都懂得,做生意是要有本钱的,借钱是要还的,投资是要承担风险的,做坏事是要付出代价的。
债券市场一线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无论是债券发行人还是投资者都应该以此为鉴,一方面,发行人应以负责任的态度管理好企业债务,科学管理现金流,履行偿债义务;另一方面,投资者也应理性看待债券投资风险,科学定价,科学风控,既不盲目激进,也不因噎废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