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2016年报披露已划上句号。除了*ST烯碳外,其他上市公司都如期披露了2016年度报告。在已公布年报的3211家上市公司中,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共有105家。其中,10家公司年报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这一数据为上一年度的两倍。如果考虑到“老大难”的*ST烯碳,或许数据还会增加。
10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上市公司中,既有已被暂停上市的“欺诈发行第一股”欣泰电气,也有自曝财务造假的*ST昆机,还有“老八股”之一的*ST中安(原“飞乐股份”)。不过,对于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该上市公司并不认可。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意见主要包括五种类型,分别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以及无法表示意见。仅仅从审计意见的类型中,我们就能知道,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到底意味着什么。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年度报告连续两年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那么相关上市公司将会被暂停上市。
根据*ST中安披露的《*ST中安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ST中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就在当天,该上市公司又发布了名为《董事会对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公告,称德勤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持保留意见,并将另行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并按法定程序及时公开披露。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若更换审计机构,需要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如果因为对审计机构报告持保留意见而欲更换,那么“动静”无疑太大。而且,2016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上市公司高达10家,但其他上市公司都没有动静,因此,更换审计机构或有点“小题大做”。而更重要的是,即使*ST中安聘请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复核,如果仍然是“无法表示意见”的话,上市公司或许会认可结论,但如果两家中介机构的审计意见出现不一致时,那么又该谁说了算呢?
上市公司更换审计机构,在如今的市场上已很平常,且每年大量发生。如截至今年3月3日的数据显示,有211家上市公司更换了2016年度财报的审计机构。虽然背后的原因各不相同,但都造成了相关审计机构被更换的事实。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窗口,也是其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年报披露的质量如何,不仅事关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与利益,事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事关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客观上也与上市公司的命运(如被暂停上市)有关。因此,对于审计报告,向来都受到上市公司方面的重视。
而在此前,某些上市公司往往通过更换审计机构的方式,来使其审计报告更“亮丽”、更“光鲜”。比如,某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如果第三年再亏损,将可能被暂停上市,那么,通过更换审计机构的方式,并通过审计机构的“运作”,在第三年就有可能“实现”盈利,继而摘掉ST的“帽子”,类似现象在原先并不是什么秘密。
2016年度上市公司年报中105家被非标,既说明这些上市公司本身存在“问题”,也凸显出强化监管后的结果。不过,对于像*ST中安这样,欲重新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的现象,笔者以为监管部门有必要进行规范。否则,一份年报,两种审计结果的闹剧可能上演,而投资者又该相信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