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今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
本报记者 包兴安
3月16日,财政部网站转载新华社报道显示,近日,新华社记者就房地产税改革试点问题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进行,一些城市开展了调查摸底和初步研究,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今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
在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看来,“这意味着,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将被推迟。现阶段,这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化解房地产市场潜在风险,但房地产税改革方向没有改变。”
陈文静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过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的表态可以看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进行,其进程并未停止,方向也没有改变;同时,一些城市开展了调查摸底和初步研究,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情况,可能涉及当前经济的下行压力、房地产市场仍处深度调整期等,而房地产市场的调整与当前购房者置业预期未见明显好转、企业流动性尚未根本改善、多地疫情反复等密切相关。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霄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就房地产行业来说,此举可谓一颗定心丸,有利于平抑购房者对房地产税即将出台的恐慌情绪,增加去库存积极性,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另外,房地产税牵涉面广,全面推行必须循序渐进。”
去年,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进行说明时介绍,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期限为五年。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陈文静认为,当前各项政策更倾向于稳定各方预期,这其中也包括房地产市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