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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文要求做好 税优养老险与个人养老金衔接

证券时报

  9月5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公司有序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

  《通知》共16条,主要内容包括对税优养老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过程中的工作要求、业务调整等进行明确,对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统筹做好客户信息确认、加强系统建设,以及税优养老险试点保险公司业务操作、公告通知、信息报送等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税优养老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全面完成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停止服务。试点公司应当做好未加入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投保人的保单管理。(秦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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