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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公司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迎新规

韩宋辉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夯实产品监管制度基础。《办法》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监管体制机制进行完善;二是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行为;三是规范公司保险条款费率报送行为;四是强化条款费率监督管理,明确条款费率直接责任人及其违规处理,并对公司产品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五是发挥相关协会行业自律作用;六是根据近年来保险市场和产品监管最新情况和变化,修订完善相关内容。

  在进一步规范条款费率开发报备方面,《办法》完善了保险条款开发原则和费率厘定原则;明确要求保险条款名称应符合命名规则;强化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开发审查和保险费率厘定审查责任;进一步规范公司条款费率报备行为。

  《办法》要求,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应当要素完整、结构清晰、文字准确、表述严谨、通俗易懂,名称符合命名规则。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应当按照合理、公平、充足原则科学厘定,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保险费率可以上下浮动的,应当明确保险费率调整的条件和范围。

  业内人士表示,前几年市场上屡屡出现“噱头产品”,比如雾霾险、跌停险等,这类产品的命名多为了博眼球,不准确也不严谨,费率拟定缺乏数据基础,产品设计不符合保险原理。上述保险条款费率厘定原则的确定,有助于规范财险公司的产品创新,减少保险纠纷。

  与修订前相比,《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的体制机制,对保险条款费率监管主体、公司报送对象、审批备案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改革、完善和调整;进一步强化了保险条款费率的监督管理,规定公司条款费率开发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分别对条款费率开发管理、条款审查、费率审查负直接责任,并明确对直接责任人违规的处理。同时,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保险条款费率,强化条款费率管控,建立重大事项审议机制,及时对条款费率进行跟踪评估和清理;进一步规范了公司保险条款费率开发报备行为,完善了条款开发原则和费率厘定原则,明确了公司条款开发审查和保险费率厘定审查职责。

  银保监会表示,《办法》的修订是完善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行为,进一步提升财产保险行业保险产品整体质量。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完善财产保险产品监管制度机制,不断强化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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