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深圳保险业出台全国首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登记注册事项工作指引》

韩宋辉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近日,深圳银保监局联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深圳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登记注册事项工作指引》(下称《指引》),对深圳保险业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明确了政策要求和导向,简化了登记注册流程。这是全国首份公开发布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办事指引。

  率先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营销新模式是深圳先行对接国际保险销售成熟模式、推动保险行业转型升级的客观要求,对深圳“双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指引》按照“放管服”的精神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要求,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办事规则和流程进行了梳理和简化。

  一是给予办事人充分的选择权,深圳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采用“行商”形态,也可以办理工商登记。商事登记时可以选择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并依法享受小微企业的社保和税收等优惠政策。二是通过电子化手段简化了商事流程,按特区商事管理规定采用电子化手段,通过数字证书、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三是详细明确了保险机构的管理责任。《指引》明确了保险机构授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承担法律责任。保险机构在人员选拔和考核、日常管理培训、风险管控等方面承担合规管控责任。

  2020年12月,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作为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削减了传统营销模式的层级制度,推动组织架构扁平化,有利于打破保险行业目前的发展瓶颈,降低机构成本,调动从业人员积极性,创造新的增长活力。

  下一步,深圳银保监局将继续加强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密切合作,进一步规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发展,强化市场监管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为深圳保险业高质量转型发展夯实基础。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