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你好,鸿蒙!华为要开启一个新时代,“超级终端”现身!这些手机率先升级,更有P50官宣!

严翠e公司

  随着华为HarmonyOS 2的正式亮相,我们距离全连接、全智能的万物互联时代又迈进了一步。

  6月2日晚,华为HarmonyOS 2(鸿蒙操作系统)及多款搭载HarmonyOS 2的新产品正式发布,这意味着搭载HarmonyOS系统的智能手机已经变成面向市场的正式产品。

  “把不可能变为可能,创造更多的可能。”华为常务董事、消费者业务CEO余承东道出华为一直以来创新的理念。

  在华为的构想中,手机将N个设备组合成1个“超级终端”。硬件互助、资源共享,根据个人需求自由调用。对于开发者来说,HarmonyOS可以实现一次开发、多端部署,让多设备应用开发更加简单。

 

  “一生万物,万物归一。”王成录一语道出了HarmonyOS 2下的世界未来。

  “随着每个人身边的智能设备越来越多,我们已步入万物互联时代。没有人会是一座孤岛,每个人、每个设备都是万物互联大陆的一部分。”余承东说。

 

  6月2日起,首批启动公测升级HarmonyOS 2的设备包括华为Mate 40系列、Mate 30系列、P40系列、Mate X2、MatePad Pro。

  2021年第3季度计划升级华为Mate Xs、Mate 20系列、nova 8系列、nova 7系列、nova 6系列、MatePad等。

  2021年第4季度,计划升级华为智慧屏V系列2021款、智慧屏S系列、智慧屏X65、Mate 20 X、P30系列、Mate X等。

  2022年上半年,计划升级华为Mate 10系列、P20系列、Mate 9系列、P10系列等,具体清单和适配时间请关注官方公布信息。

  HarmonyOS 2来了!

  2019年8月,华为首次公布自研的Harmony OS,此乃世界第一个定位于物联网时代的全场景国产自研操作系统。

  2020年9月,华为推出了鸿蒙2.0,全面使能全场景生态,之后华为马上面向应用开发者发布Beta版本,9月10日面向大屏、手表、车机发布,2020年12月,面向手机发布。

  如今,华为Harmony OS再次迈出一大步。6月2日晚,华为HarmonyOS 2(鸿蒙操作系统)正式发布。

  “这是一套为了万物互联打造的系统,它不单可以使用在智能手机上,也能使用在平板、手表,甚至是插座等产品上也能使用这套系统。”余承东说。

 

  “目前除了鸿蒙操作系统外,没有一个系统可以实现全面覆盖。”华为消费者业务软件部总裁王成录在现场表示,希望用鸿蒙分布式软总线技术,根据消费者自己的需要组装不同硬件,把手机、无人机、照相机,连成一个运动摄像头,全部链接起来,组成一个多机位拍摄的终端,让消费者像使用一台设备一样简单。

  余承东介绍,过去十年是转型的十年,华为引领了手机的摄影和摄像,解决了安卓手机卡顿、超长续航能力,最近两年引领了折叠机这种新的形态。未来十年华为消费者业务的战略是全场景1+8+N智慧生活解决方案,重点围绕智能家居、智慧办公、智慧出行、运动健康、影音娱乐5大生活场景来构筑体验。

 

  基于华为全场景1+8+N智慧生活解决方案下,推出的鸿蒙操作系统,打造了一个最广泛的操作系统,它不仅可以应用到手机上,智慧屏、智能手表、平板电脑甚至一个智能摄像头、一个台灯等IoT设备都能搭载鸿蒙操作系统,让体验变得一致。而过去的手机操作系统体验较为割裂,手机有手机操作系统,Pad有Pad操作系统,手表、智能穿戴也有自己的操作系统,体验上不够一致。

  如今消费者身边的智能终端越来越多,但由于系统的碎片化,导致连接复杂、操控繁琐、体验割裂,并没有带来更好的体验。

  HarmonyOS是新一代智能终端操作系统,为不同设备的智能化、互联与协同提供统一的语言。HarmonyOS更便捷、更流畅、更安全,通过分布式技术让一套系统满足大大小小多种设备需求,实现弹性部署;将N个设备组合成1个“超级终端”,硬件互助、资源共享,根据个人需求自由调用。对于开发者来说,HarmonyOS可以实现一次开发、多端部署,让多设备应用开发更加简单。

 

  多款搭载HarmonyOS的新产品发布

  6月2日,华为同步发布了多款搭载HarmonyOS 2的新产品,包括HUAWEI Mate 40系列新版本、Mate X2新版本、HUAWEI WATCH 3系列、HUAWEI MatePad Pro等手机、智能手表、平板产品。同时带来了新一代半开放主动降噪无线蓝牙耳机HUAWEI FreeBuds 4和两款高端显示器HUAWEI MateView和MateView GT。

  此外,华为手机、平板等“百”款设备将陆续启动HarmonyOS 2升级,让消费者在多款智能终端上体验到万物互联时代高品质的全场景智慧生活。

 

  除华为自有设备外,HUAWEI HiLink全新升级HarmonyOS Connect,唤醒更多设备的智能。智能家居与手机只需一碰即可连接:支持HarmonyOS Connect的美的蒸烤箱选择菜谱一键烹饪、海尔电冰箱根据食材智能变温、九阳豆浆机根据健康数据推荐饮品,让厨电变身私人营养师。

  为让更多消费者体验到HarmonyOS更便捷、更流畅、更安全的全场景交互,华为将为HUAWEI Mate 40系列、Mate 30系列、P40系列、Mate X2、nova 8系列、MatePad Pro系列总计近百款设备陆续展开HarmonyOS 2 升级。

  华为常务董事、消费者业务CEO余承东表示:“随着每个人身边的智能设备越来越多,我们已步入万物互联时代。没有人是一个孤岛,每个人、每个设备都是万物互联大陆的一部分。我们希望与更多合作伙伴、开发者共同繁荣鸿蒙生态,为全球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体验、更好的产品、更好的服务。”

  华为公司预计,2021年底搭载鸿蒙操作系统的设备数量将达3亿台,其中华为设备超过2亿台,面向第三方合作伙伴的各类终端设备数量超过1亿台。

  华为近期已全面启动鸿蒙生态构建:硬件方面,鸿蒙生态已经发展了1000多个智能硬件合作伙伴、50多个模组和芯片解决方案合作伙伴,涉及家居、出行、教育、办公、运动健康、政企、影音娱乐等领域,与众多国内外硬件大厂的沟通合作也在进行中;软件方面,鸿蒙即将面向所有开发者全量开源。发布会上,华为介绍,目前已有300+应用和服务伙伴、1000+硬件伙伴、50万+开发者共同参与到鸿蒙生态建设当中。

  值得一提的是,6月2日晚间,余承东还发布华为P50系列手机。余承东表示:“因为一些大家知道的原因,我们的上市时间还没有确定,我们努力来想办法把这一款伟大的产品提供给大家。”

 

  概念股将狂欢?

  本次发布会前,各界还担心华为HarmonyOS中文商标“鸿蒙”未申请成功会影响华为HarmonyOS未来发展。

  好在,发布会前,华为“掐点”解决了“鸿蒙”商标问题。

  企查查显示,近日,鸿蒙商标所属权终于尘埃落定。注册号38307327号“鸿蒙”商标已被惠州市契贝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同时转让的还有“HONGMENG”商标,商标国际分类为网站服务、科学仪器。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也显示,鸿蒙商标正式由惠州契贝科技转让给华为,其中包括鸿蒙以及HONGMENG等字样多个类别商标权限转让。

  此前,5月1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新判决,驳回华为对于“鸿蒙”商标的相关诉讼,原因是已有近似商标。

  判决书显示,本案诉争商标为纯文字商标“鸿蒙”,引证商标一位图形文字组合商标“CRM鸿蒙及图”,其中文识部分为“鸿蒙”,引证商标二位纯文字商标“鸿蒙”。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法院对诉争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理由正当,程序合法。

  方正证券认为,鸿蒙操作系统对华为的意义是,短期决定了华为能否通过鸿蒙实现硬件业务残缺的软件延续,中期决定了华为能否建立横跨人车、人居跨场景的AIoT生态,长期决定了华为能否在异构计算时代中取得第四张操作系统入场券。

  “手机鸿蒙的意义,在于倒逼华为改变直接售卖硬件的商业模式,摆脱芯片封锁带来的业务风险,通过鸿蒙OS来实现业务的延续。”方正证券分析师陈杭如此认为。

  A股方面,据了解,常山北明利用自身的解决方案与华为智能化、数字化转型的全面战略结合,成为华为生态体系的重要成员;

  中科创达是华为仅有的几家专业研发供应商之一,与华为在多个领域均有合作,与华为鸿蒙操作系统是合作关系;

  易联众有参与华为鸿蒙生态建设,部分创新产品正结合其国产自主可控生态体系在研发调试;

  北信源主要产品与鸿蒙等系统将进行适配;

  易联众有参与华为鸿蒙生态建设,部分创新产品正结合其国产自主可控生态体系在研发调试;

  延华智能现有的部分软件产品适配鸿蒙系统,未来公司会根据市场需要,继续关注自身研发产品与鸿蒙系统的适配问题。

  近日,一份内部备忘录显示,华为创始人任正非呼吁公司员工“敢于在软件领域引领世界”,该领域具有“更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公司正寻求在硬件业务以外的增长。备忘录称,由于受到外部限制,华为很难在短期内生产先进硬件,应该专注于构建软件生态系统,如鸿蒙操作系统、全场景AI计算框架Mindspore和其他IT产品。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