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
返回首页

郑商所: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引入境外交易者业务自1月12日上午9时起实施

马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马爽)1月9日晚间,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通知,中国证监会已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实施引入境外交易者业务。上述品种交易自北京时间2023年1月12日上午9:00起实施,OI2303、RM2303、PK2303和后续期货合约,以及上述期货合约为标的的期权合约。

  境外交易者可以使用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目前本所规定可用于作为保证金的外汇币种为美元,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作为其市值核定的基准价,折扣比率为0.95。当日闭市前外汇资金的市值先按照前一交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核算。当日结算时再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重新确定其市值核定的基准价并调整折算后的金额。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