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市场对商业银行经营有何影响
我国计划于2017年底之前启动全国碳交易系统。碳交易市场涉及范围和纳入企业不断扩大,短期内将会增大企业经营压力,但从长期看,则有利于企业规避国际贸易摩擦中的受损风险,同时将获得更多融资渠道,部分企业甚至可以通过碳交易市场获利。
对商业银行而言,今年纳入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六个行业,从总量、结构、客户和产品维度,都会对信贷业务产生影响。商业银行应未雨绸缪,从支持低碳企业、加快碳金融产品创新、防范碳金融风险等方面采取措施,抢抓低碳经济和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建设的新机遇。
全球主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概况
停止运行 正在运行 已规划
碳市场 | 运行时间 | 碳市场 | 运行时间 | 碳市场 | 运行时间 | 碳市场 | 运行时间 |
英国(UK ETS) | 2002-2006 | 京都信用(CDM/JI) | 2005- | 美国RGGI | 2009- | 韩国加州 | 2015- |
芝加哥(CCX) | 2003-2009 | 京都配额(AAU) | 2008- | 日本东京都 | 2010- | 澳大利亚(AU CPM) | 2015.7- |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GGAS) | 2003-2012 | 欧盟(EU ETS) | 2005- | 美国加州 | 2013- | 中国 | 2016 |
新西兰(NZ ETS) | 2008- | 加拿大魁北克省 | 2013- |
早在2015年我国政府就宣布要依托国内七个碳交易试点地区的经验,建立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自2013年七省市碳交易试点相继启动,迄今已顺利运行近四年。从目前的情况看,全国统一碳排放交易体系有望在今年年底之前启动。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设立对企业与商业银行有何影响?未来全球及我国碳交易市场又将如何发展?这些问题是需要未雨绸缪进行深入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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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碳交易市场
碳交易市场是根据国际环境保护合作机制衍生出来的新市场,即在《京都议定书》的法律约束下,各国碳排放额是一种稀缺资源,具备商品的价值和交易的可能性,并由此产生一个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的交易市场。据联合国预测,至2020年全球碳交易市场的交易额有望达到3.5万亿美元,将超过石油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2.碳交易市场制度基础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0多个国家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框架公约》)。这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第一个基本框架。1997年《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在日本东京通过了该公约的补充条款,即《京都议定书》,同时建立起三个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合作机制——国际排放权交易(IET)、联合实施机制(JI)以及清洁发展机制(CDM)。这是碳交易市场的制度基础。
3.碳交易市场运作机制
(1)市场结构
就交易产品而言,国际碳交易市场主要分为配额交易市场和项目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市场又分为强制碳交易市场和自愿市场。强制交易市场为温室气体排放量超过上限标准的国家或企业提供交易平台来完成减排目标,其主要产品有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下的欧盟配额(EUAs)和《京都议定书》下的分配数量单位(AAUs);自愿市场则在强制交易市场建立之前就已出现,其代表是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
基于项目的交易主要有清洁发展机制CDM下的核证减排量(CERs)以及联合履行机制(JI)下的减排单位(EUAs)。上述市场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了最基本的框架。基于配额的市场具有排放权价值发现的基础功能。配额交易市场决定着碳排放权的价值。
(2)市场参与者
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参与者可以分为供给者、最终使用者和中介等三大类,涉及受排放约束的企业或国家、减排项目的开发者、咨询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等。在碳交易市场中,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资产管理者以及保险公司等)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为交易双方提供间接或直接的融资支持,而且直接活跃于国际碳交易市场。
(3)碳交易价格
配额交易创造了碳排放权的交易价格,当这种交易价格高于各种减排单位的价格时,配额交易市场的参与者就会愿意在二级市场购入已发行的减排单位或参与CDM与JI交易,来进行套利或满足监管需要。这种价差越大,投资者的收益空间越大,对各种减排单位的需求量也会增强,这会进一步促进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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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碳交易市场运行特征
(1)金融危机前迅猛发展,金融危机后在停滞中进入试探性复苏
国际碳交易市场的迅猛发展起源于2005年1月1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执行。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2005-2008年,全球碳交易额年均增长126.6%;碳交易量年均增长59.5%。仅2008年一年,全球碳交易量达到48.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是2005年交易量的3倍。
但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欧盟温室气体排放大幅下降,客观上降低了对碳配额的需求,2009-2013年,碳交易市场总体低迷,碳排放许可(EUA)、碳核证减排量(CER)及减排单位(ERU)三项交易指标的月均价格均有所下跌。2008年后期,EUA价格从最高31欧元下降到10欧元以下。2009年之后有所复苏,但随着2012年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第二阶段的结束,欧盟碳配额发放过量和供需失衡的问题凸显出来,加之EUETS体系运行规则缺乏灵活性,减排目标缺乏力度,配额严重过剩,EUA价格降至5欧元以下。
2013年,全球碳市场交易总量约为104.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交易总额约为549.08亿美元。相比于2012年全球碳市场交易总量变化甚微,而交易总额缩水近36.18%。这主要是因为欧盟碳市场的供求关系仍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善,碳价仍处于低位。2014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出现明显复苏迹象。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据国际能源署(IEA)估计,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与2013年持平,估计二氧化碳排放量为323亿吨,较年初预期明显减少。另一方面,欧盟出台了多项干预措施,着力解决碳配额过剩的问题,引发欧洲碳排放价格上涨。但2016年,欧美碳市场遭遇了众多“黑天鹅”事件,受“英国公投脱欧”的影响,2016年6月23日欧盟碳配额(EUA)跌幅达17%,甚至超过英镑的跌幅。
(2)全球统一碳交易市场仍未形成,欧盟、北美、亚洲等各地发展不均衡
目前世界上还没有统一的国际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区域市场中,也存在不同的交易商品和合同结构,各市场对交易的管理规则也不相同。目前全球共有16个区域性、国家级和次国家级的碳交易体系在运转,包括欧盟整个区域和美国的部分州在内。
欧盟EUETS目前依然是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引领者,自运行以来,碳产品交易量和交易额一直占全球总量的3/4以上。2013年,EUETS第三阶段正式开始(2013年—2020年),多项重要改革开始施行。电力企业不再获得免费配额,40%的配额通过拍卖而非免费的方式进入市场。而最引人注目的是2014年3月份正式实施的“推迟拍卖方案”(back-loading)。该方案将9000万吨EUA进入市场的时间推迟。“推迟拍卖方案”仅仅是EUETS机制改革的第一步,而调整2020年后的排放限额也在计划中。欧盟希望通过EUETS将203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43%,以实现其2030年的气候变化控制目标。
美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但已有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东部及中大西洋(行情600558,诊股)10个州区域温室气体减排倡议(RGGI)、加州全球变暖行动倡议等区域碳市场,进行配额交易和基于项目的自愿减排量交易。2013年起,RGGI提出了以缩紧配额总量和更改成本控制机制为核心的改革方案,该方案将2014年起每年的配额数量削减了45%以上。受此方案刺激,萎靡多年的RGGI碳市场重新焕发活力,市场价格稳步上扬。
澳大利亚最初设计的碳价机制分两个阶段实施: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为固定碳价阶段,固定碳价机制实施三年后,2015年7月1日自动过渡为温室气体总量控制和排放交易机制。2012年8月,澳大利亚宣布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与EUETS进行链接:2015年7月建立部分链接,澳大利亚可单方面进口EUA;最晚2018年7月1日实现完全链接,建成统一市场。
亚洲地区碳排放权交易起步较晚。2012年5月2日,韩国国会通过了引入碳交易机制的法律,是第一个通过碳交易立法的亚洲国家。2015年1月1日,韩国碳交易机制运行启动。该机制覆盖占全国排放总量60%以上的300多家来自电力、钢铁、石化和纸浆等行业的大型排放企业,在初始阶段95%的排放配额将免费发放给企业,剩下的比例将通过拍卖的方式进行分配。日本的几个重要的碳交易市场,如东京、京都、同川的特点和覆盖的范围都不太相同,但总体来说,市场比较有限。
2017年如果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如期启动,那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国家级碳交易市场。据ICAP(国际碳行动合作组织)统计,到2017年底,全球将有19个碳交易体系运行,这些碳市场将负责超过70亿吨的温室气体排放,其所在经济体贡献着全球近一半的GDP,并占全球超过15%的碳排放量。
(3)碳金融产品创新迅速,发展中国家成为主要卖方市场
碳市场出现以后,相应的碳排放配额和碳减排信用交易也相应出现,交易所根据政策规定设计相应的标准化合约产品,并提供交易的平台,为碳市场提供流动性,帮助碳市场参与者平抑风险。目前国际典型的碳金融交易工具主要包括碳远期交易、碳期权、碳期货以及碳金融产品的证券化四个大类。
一方面,开展碳交易权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可以提供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形成公开透明的交易价格,既方便买卖双方寻找交易对手,也为相关企业的排放权现货交易提供权威公正的定价机制;另一方面可为相关现货企业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由于排放权项目建成以后需要运行较长时间,在此期间所产生的减排量价格也在不断变化,通过碳排放权衍生品交易可以有效规避价格风险。
在碳交易市场成立初期,大部分碳交易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尤其是美国和加拿大。虽然中国仍是合同核证减排量的最大来源,但非洲国家在2011年开始呈现强势,占当年签订的2012年后核证减排量合同量的21%。
2.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前景
虽然国际碳交易市场在发展中遇到了阶段性问题,但总体来看,未来仍将是产品不断丰富、交易逐步扩大的趋势,碳金融衍生品将成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是全球经济向低碳转型已是大势所趋。从全球来看,在政府的支持下,消费者对环保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公众需求又促进低碳产业和金融产品不断发展,由此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目前,全球各主要国家都将绿色发展作为经济增长的核心新动力。美国出台了《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日本和欧盟分别制订了“绿色发展战略”和“2020发展战略”。
据汇丰银行预测,2010-2020年期间,全球低碳经济转型需要的投资额度为10万亿美元。在国际能源组织设定的蓝图情景下(2050年在2007年基础上,能源相关的碳排放减半),2010-2050年间在提高能源效率和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投资也达到46万亿美元。
二是全球碳市场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将进一步加强。全球范围内碳排放权因为其稀缺性而呈现的资产化以及国际碳交易市场的统一和各国市场的联结,都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2013年之后,全球版图上几个较大规模的强制性ETS依法相继确立,加州、魁北克、澳大利亚、韩国碳市陆续启动,不仅有可能改变EUETS一家独大的局面,也会使得全球碳市场进一步向成熟市场迈进。
目前,欧盟碳市场成功与多个国家在推进碳市场连接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尽管连接形式有所不同,但总体来看,越相似的市场间越容易连接。如挪威碳市场从一开始就依照欧盟碳市场的指令进行设计,因此只需要通过已有的自由贸易区协议就可以进行相互交易。此外,加州与魁北克碳市场由于碳市场关键设计要素保持一致,也实现了双向连接。预计到2020年,全球2/3的能源生产和工业生产都将会纳入碳交易体系范围内受到管辖。
三是近年来气候变化谈判取得重要进展,为推动全球碳市场发展奠定基础。国际碳市场格局,正处于变革调整期。多哈会议之后,巴厘路线图完成了历史使命,德班会议对《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作出安排,启动绿色气候基金。2014年中美共同发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为2015年底的巴黎会议商定“2020年后全球减排目标”提供了坚实基础。2015年12月,法国巴黎气候大会召开,并达成《联合国气候框架》,各方承诺将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
新的全球减排协议需要相应碳市场机制建设。目前,欧盟正积极推动的新市场机制,包括行业碳信用与行业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此外,日本积极推动双边减排机制,韩国支持基于“国家适当减缓行动与政策”的碳信用机制。这些新市场机制,连同京都市场机制的存续与改革等问题,将撬动各国减排博弈,并伴随新一轮气候谈判全过程。
四是碳金融产品深受青睐,金融创新快速推进。目前,零售类、投资类、资产类和保险类产品是全球主流的四类碳金融产品。发达国家银行业以成熟的传统金融产品为依托,在碳金融领域作了诸多的创新尝试。
如以个人、家庭和中小企业为主要目标客户群的零售类金融产品,其特点是交易金额较小,风险系数相对较低。能将公众的消费行为与碳排放挂钩,能使购买者既能得到一定的经济利益,同时又能履行一定的减排义务。
以大型企业、机构等团体为主要目标客户的投资类碳金融产品,主要投向于清洁能源项目、能源技术开发项目等,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低碳技术投入资金不足问题,能够改善银行的融资结构,为低碳资金提供灵活的融资渠道。
低碳资产管理类产品当中最受欢迎的项目—低碳投资基金,国际上一般由政府主导,由政府全部承担出资,或通过征税的方式,或政府与企业按比例共同出资,交易金额一般较大。除此之外,国际上大型保险公司和部分银行还积极尝试低碳保险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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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碳交易市场现状
2013年以来,中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不含深圳)、深圳等地碳交易试点先后启动交易。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七省市试点碳市场累计成交量为1.6亿吨,累计成交额接近25亿元,市场日趋活跃,规模逐步放大。
(1)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特点
从覆盖范围来看,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覆盖范围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7个试点地区,总共纳入企业总数2000余家,其中深圳除了635家控排企业和197家建筑物外,还对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开放,吸纳了各类会员约500户,使会员总量达到1302户。作为工业大省(市),广东(不含深圳)、天津和湖北首批纳入单位主要以工业企业为主,纳入排放门槛相对较高。上海由于既有工业企业,也有为数不少的非工业排放源,因此差异化地设置了两个纳入门槛。
与国际比较,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覆盖范围的设计和确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初期只考虑二氧化碳一种温室气体。第二,同时纳入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所谓间接排放,是指在消费端根据其所利用的电力或热力所计算的排放量,即在排放的下游同时进行管控。第三,纳入对象是法人而不是排放设施。第四,部分碳排放交易试点地区的覆盖范围将逐步扩大。
从配额分配来看,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初期配额分配以免费为主。深圳、上海、北京、天津和湖北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第一年分给控排单位的初始配额完全免费,只有广东(不含深圳)在初始分配中考虑了有偿分配,控排企业需要有偿购买的配额比例为3%。深圳允许进行配额拍卖,但还未明确具体实施方式和时间表。湖北虽然进行配额拍卖,不过该拍卖不是用于配额分配,而是用于价格发现。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配额免费分配方法以历史排放法为主,同时灵活采用历史强度法和行业基准线法。中国碳交易试点的配额分配也有自身创新点。第一,引入历史强度法分配免费配额;第二,利用实际产量而非历史产量计算免费配额数量,以兼顾减排和经济发展;第三,广东(不含深圳)有偿分配的创新,即要求企业先按规定购满一定额度的配额,才能获得免费配额;第四,深圳博弈分配的创新;第五,上海在免费配额的设计中考虑了先期减排配额的创新。
从抵消机制来看,各碳交易试点均引入中国本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作为抵消机制。即允许控排单位在完成配额清缴义务的过程中,使用一定数量的CCER抵扣其部分排放量。各地对CCER的使用比例从5%到10%不等,本地化要求各不相同。根据深圳、上海、北京、广东(不含深圳)、天津的配额规模,这五个试点合计CCER最大年均需求量约在0.64亿吨左右。
从MRV和履约的规定来看,所有试点的碳排放核查报告的提交截止日期均为4月底,而履约截止日期均在5月底至6月底期间。中国MRV规定的设计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只有部分地区引入碳排放监测计划;第二,部分试点除了报送碳排放数据外,还需要报送生产活动数据;第三,核查机构的委托方规定大同小异;第四,核查费用将逐渐转由企业承担。
针对MRV和履约违规的处罚规定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罚款的额度取决于立法的形式。如果碳交易试点通过人大立法,则试点地区对违规的处罚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果碳交易试点立法为地方政府规章,则需要受到地方行政处罚上限的限制。第二,部分试点地区设计了除罚款之外的约束方式,包括纳入信用记录、控制新项目审批、取消财政支持、纳入国企绩效评估等。
2.中国碳交易市场前景展望
随着七个碳市场试点的顺利推进,加快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据我们调研,全国碳市场建设大致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2014-2016年),这一阶段是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关键时期,主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检验标准。
第二阶段是全国碳交易市场的正式启动阶段(2017-2019年),这一阶段将全面启动涉及碳市场要素的工作。首批可能由电力、有色、建材、化工、造纸和航空等6个行业,年排放量2.6万亿吨规模以上的企业构成。碳市场排放量可能涉及30亿-40亿吨。如果仅考虑现货,交易额预计可达12亿-80亿吨。如果进一步考虑期货,交易量将大幅增加,交易金额预计达到600亿-4000亿元。四类行业将受益于全国碳排放市场启动:一是已进行环保节能设备改造控排企业;二是提供节能环保服务的技术公司;三是已提前布局碳排放相关领域的企业;四是提供碳捕捉服务或碳汇(造林)的企业。
第三阶段(2020年之后),全国碳市场将进入“高速运转模式”。碳市场将承担温室气体减排最核心的作用,包括准入门槛下降、企业数量几何级增加、配额分配进一步收紧等。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一是扩大碳交易体系的覆盖范围,实现更大幅度的温室气体排放;二是保持碳价的稳定上升趋势,刺激低碳技术的投资与应用;三是形成国内碳价格,保证未来我国在国际碳市场的定价权和话语权。
从搭建步骤来看,未来全国统一碳市场将依据从局部到区域、从区域到全国;从高碳到低碳、从企业到个人,逐步实现社会全覆盖;从减排到碳汇,碳金融产品从产业链两端同时做的思路推进。具体的推进路径可能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方式相结合。即,自下而上,通过区域连接逐步的扩大至全国,在全国仍保留7个左右的核心交易所;自上而下,通过中央顶层设计统一安排,按照“五统一”原则,即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资金结算、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监管管理,使全国的环境产权交易更加高效和规范,实现环境资源产权在全国的优化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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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企业的影响
减少碳排放是大势所趋,但对于“碳排放大户”的部分企业来说,则会增大企业的生产经营压力。通常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主要指:一是环保工作不达标的企业需要购买配额,成本支出会随之增加;二是需要改善生产流程、更新生产设备或是采购价格更高的环保型生产原料等产生的成本。隐性成本主要指:一是企业因参与“碳交易”而产生的机会成本,如放弃生产部分碳排放较高但能给企业速来更高利润的产品;二是在全国统一碳市的情况下,碳价的波动也会使企业面临较大的成本风险。此外,“碳交易”的推行还会使相当一批能耗高、效益低的中小企业被市场淘汰。因此,短期内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压力。
但从长期来看,建立全国统一碳市,一是有利于企业规避国际贸易摩擦中的受损风险。当前以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为目的碳关税,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壁垒。如《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中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未实施碳减排政策的国家要向美国购买碳排放配额和碳排放许可后,其产品才能进入美国市场。只有中国也具有国际标准的统一碳市,才可以避免其他国家对我国的出口产品再征碳关税,从而消除双重征税问题,也可规避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摩擦中受损的风险。
二是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将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并创新推出碳期权、碳期货、与碳排放权挂钩的债券等产品。少数企业使用CCS(碳捕集、封存和利用)技术,可以对碳价的波动起到对冲作用,赋予企业有效规避因碳价波动而对其经营产生影响的能力,甚至可以利用碳价进行套利。
2.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对于公司类贷款总量的影响
预计随着碳交易市场覆盖范围的扩大和规定更加严格,对涉及企业的经营成本会产业影响,进而冲击商业银行对于上述客户的贷款。
(2)对于信贷结构的影响
从行业维度看,随着全国统一碳市的逐步建立,将推动资金向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流动。而传统两高企业,如火电、钢铁、化工、建材、煤化工等行业,将由于碳约束的压力增加,进一步削弱其融资能力。
从区域维度来看,目前试点区域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和一线城市,随着试点范围逐步排放,乃至全国统一参与碳交易,则中西部高能耗企业(如采煤)等将受到较大影响。
从产品维度来看,商业银行碳金融产品未来挖掘和发展的空间和潜力巨大。目前,兴业银行(行情601166,诊股)在能效融资方面正不断创新,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和平安银行(行情000001,诊股)则先后推出了收益率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
总体来看,碳金融的潜力十分巨大,产品会不断丰富和创新,对商业银行的形象有良好的宣传介入,商业银行应该积极支持和探索进入。如银行类碳基金理财产品、以CERS收益权作为质押的贷款、信托类碳金融产品、碳基金、碳资产证券化和碳交易保险等,都需要把握机遇进行创新和开发。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行情601398,诊股)城市金融研究所。本文系作者观点,不代表所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