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性制度含两维度
据了解,原油期货适当性制度包含两个维度。
一是交易者层面。交易者应当根据适当性制度要求,全面评估自身市场及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和经济实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货交易。
二是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和境外中介机构等开户机构层面,应当就客户对期货的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维度主要包括期货交易基本知识、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及诚信状况等。
原油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资金有门槛要求。单位客户在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个人客户在申请交易编码前5个工作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
账户资金封闭管理
据介绍,原油期货相关业务均在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政策框架下开展,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文件明确提到,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人民币期货结算账户,外汇专用期货结算账户的资金在境内实行专户存放和封闭管理,不得用于除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以外的其他用途。同时,境外客户办理原油期货的结购汇依据交易结算结果产生,结购汇范围仅限于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等与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相关的款项,期货公司、期货投资者不能随意在境内进行外汇与人民币的兑换。
对于境外交易者,参与上期能源交易有四种模式,一是可以通过境内期货公司代理参与交易;二是可以通过境外中介机构,并由境外中介机构委托境内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参与交易;三是可以通过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代理参与交易;四是可以申请作为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直接参与交易。
截至2月26日,上期能源已批准境内期货公司会员149家、境内非期货公司会员7家,备案确认境外中介机构15家。
全保税实物交割
与国内现有品种不同,原油期货采用的是单一保税状态下的实物交割。在我国原油期货总体方案“国际平台、净价交易、保税交割、人民币计价”中,保税交割指的是保税原油、实物交割。具体而言,到期合约采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指定交割仓库签发的保税标准仓单进行标准交割,未到期合约允许进行期货转现货。
“这种交割制度的设计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原油期货是我国首个引入境外投资者的期货品种,保税原油便于实现跨境流通,有利于投资者跨市套利和套保操作,从而提高境外交易者参与实物交割的积极性,确保我国原油期货价格能够真正反映亚太市场供需关系。二是,保税市场参与主体丰富,有利于改善期货投资主体结构,形成具有国际代表性和公信力的权威价格;有利于我国原油期货参与国际原油定价体系,形成区域性的原油定价基准。三是,净价交易、保税交割的实物价格不含关税、增值税等税款,这与国际原油贸易的惯例完全一致,有利于参与国际原油定价体系。”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