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记者 王超)2018年2月12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发布修订后的《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
在反复论证和广泛征求市场意见的基础上,本次修订优化了国债期货持仓限额制度,并将发行期限较长的旧券从国债期货可交割国债范围中剔除。其中,关于持仓限额的修订将于2018年2月13日起在国债期货1806合约及其后续合约上实施,关于剔除旧券的修订将在新上市的国债期货1812合约及其后续合约上实施。
针对现行的合约和交易细则,本次国债期货相关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优化国债期货持仓限额制度
目前,5年期和10年期国债期货限仓规定如下:合约上市首日起,持仓限额为10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600手;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300手。本次修订做出如下调整:
一是减少限仓和保证金梯级:将原三级梯度限仓和保证金调整为一般月份和临近交割月份两级,临近交割月份持仓限额切换时点由交割月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延迟到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梯度保证金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切换时点调整为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两个交易日结算时起,5年期国债期货梯度保证金由“1.2%~1.5%~2%”调整为“1.2%~2%”,10年期国债期货梯度保证金由“2%~3%~4%”调整为“2%~3%”。
二是调整限仓额度:一般月份持仓限额提高到2000手,临近交割月份提高到600手。
三是延迟套保套利临近交割月额度申请截止时间和生效日期:申请截止日期由交割月前一个月下旬前的第五个交易日延迟到交割月份前的第五个交易日,生效日期由交割月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延迟到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
二、剔除国债期货可交割券范围中部分旧券
国债期货可交割券范围中剔除旧券的具体调整如下:
一是在5年期国债期货可交割国债范围中剔除发行期限7年以上的国债。将5年期国债期货可交割国债改为“发行期限不高于7年、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4-5.25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
二是在10年期国债期货可交割国债范围中剔除发行期限10年以上的国债。将10年期国债期货可交割国债改为“发行期限不高于10年、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不低于6.5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
下一步,中金所将严格、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关注国债期货合约及交易细则修订后的市场运行情况,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国债期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
相关市场解读:
对于可交割券的变化,东方证券固定收益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吴泽智表示:“剔除的券交易本来就不太活跃,对国债期货的套保和正向套利策略影响都不大。同时,规则修订之后,多头不再担心被动交割到流动性差的老券,更愿意进入交割,有利于国债期货价格更贴近新券。”
吴泽智还指出:“持仓限额的变化可以提高国债期货的市场深度,特别是可以提高交割月合约的流动性,提高跨期交易的可操作性,更好地满足机构投资者风险管理的需要。”
平安证券副总经理张东也表示:“国债期货的梯度持仓限额2014年曾经进行过调整,本次持仓限额的进一步放宽,是市场运行更加成熟后的自然结果,有助于提升市场的流动性,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引导投资者合理进行移仓。同时,本次中金所还对国债期货可交割券范围进行了调整,剔除了国债老券,这将使得期货的定价更加准确,有利于期货套保功能的发挥,对深化国债期货市场、构建反应市场真实利率水平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有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