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世顿案”的启示
4月2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单位张家港保税区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世顿公司”)、被告人高燕、梁泽中、金文献操纵期货市场、职务侵占一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伊世顿公司于2012年9月成立,由俄罗斯人扎亚、安东(均另案处理)实际控制。2013年6月起,伊世顿公司为逃避证券期货监管,通过高燕、金文献介绍,以借用或者收购方式,实际控制了19名自然人和7个法人期货账户,与伊世顿公司自有账户组成账户组,进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股指期货合约交易。2015年初,伊世顿公司将自行开发的报单交易系统非法接入中金所交易系统,直接进行交易。同年6月1日至7月6日,该公司利用以逃避期货公司资金和持仓验证等非法手段获取的交易速度优势,大量交易中证500股指期货主力合约、沪深300股指期货主力合约共377.44万余手,从中获取非法利益3.89亿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伊世顿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高燕、梁泽中伙同金文献,利用以非法手段获取的交易速度优势,滥用高频程序化交易,严重影响期货市场正常定价机制,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已涉嫌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充分发表了意见。伊世顿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及高燕、梁泽中、金文献对起诉指控的操纵期货市场、职务侵占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程序化交易扩大了市场波动率,是期货“闪崩”行情的罪魁祸首。
目前,程序化交易已出现在国内的证券期货市场中,但是主要运用于期货市场中,这是由于A股市场实行的T+1制度以及较高的印花税等原因导致。
对于高频交易,南华期货总经理罗旭峰表示,市场有一个风险可承受程度,假如高频交易对市场产生了伤害,损害了大家的公共利益,这就是一个有害的高频交易者,而这中间度的把握需要一个统计数据来支撑,以个人的经验来判断,高频交易在市场中占比10%以内应该是可以承受的。
实际上,高频交易只是程序化交易细分的一种,因此程序化交易的监管法规不能很好地涵盖高频交易所特有的监管问题。目前,国内对高频交易的监管仍然处于较为空白的状态。
业内人士指出,为了完善高频交易的监管,应该针对性地提出一些监管制度,我国也有必要建立和完善专门的高频交易监管规则。而且程序化交易的规范主要是由期货交易所各自制定,我国应在交易所现行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统一立法,解决目前我国高频交易的监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