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是采取集中清算方式。考虑到场外交易的灵活性和信用风险,场外交易可以采用标准的双边净额结算方式,这也是ISDA推荐的结算方式。OTC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集中、统一的清算平台,建议采取委托期货交易所与期货监控中心集中清算的方式。目前,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已经成为四家期货交易所的数据中枢,并且已建成跨四家期货交易所的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的集中统一,为集中清算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保证。
其次是强制性的信息披露与数据上报。采取措施使得场外衍生品市场的交易更为透明和公开化。美国市场对OTC市场存在一定的信息披露要求,授予了CFTC和SEC基于各自监管目的的明确的权力,允许其对OTC衍生品头寸予以限制,并增加对OTC交易记录留存和报告的要求,致力使OTC市场交易更加透明。就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而言,也应建立起交易数据强制上报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的机制。
第三是实行银行对保证金的第三方监管。可借鉴证券、期货市场相对成熟的客户资金存管方式,对场外衍生品业务,采用独立的第三方保证金监控管理制度。
第四是限制类期货业务。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类期货业务不仅缺乏规范与监管存在较大风险与隐患,而且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应加以限制。
第五是实行备案制,而非行政审批。为充分发挥外场外衍生品市场灵活性、个性化的优点,在有效监管的总体框架下,可按市场化对期货经营机构开展此类业务简政放权,实行备案制而非行政审批制。
第六是对现有的交易平台进行规范与限制。在我国推进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过程中,建议赋予证监会明确的场外衍生品监管权限,由专业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并对现有的交易平台进行规范与限制,促进衍生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