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3月22日)晚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发布《关于金融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要求的通知》,对买入套期保值、卖出套期保值及处理措施等做出了新的规定。相对于之前的规定,这个通知在套期保值管理政策上进行了适度调整,有助于机构投资者更加灵活地运用股指期货,在投资圈里引起了积极的反响。
本次调整在卖出套期保值规定上,取消了之前单品种成分股匹配的规定,允许将所有股指期货持仓合约价值与股指期货所有品种标的指数现货成分股进行市值匹配,并将股票ETF与LOF基金头寸纳入套保现货持仓的市值计算范围;同时考虑到股指期货合约与现货头寸基差的存在,允许股指期货空头市值之和最高可以是现货市值的1.1倍。 这些调整可以真正将股指期货与现货的风险头寸相对应,而不是机械地拘泥于特定成分股的对应,可以有效地提高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作用。
对于买入套期保值交易,本次调整明确提出可以多头套保, 用股指期货头寸来替代部分现货的相关资产或风险价值。这一规定有利于资产管理机构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底仓管理、增强资金的流动性、减少交易对市场价格的冲击等方面的运作,对提高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市场、加强股指期货多空方需求平衡都有促进作用。
此外,这次通知在对套期保值方案的认定和管理方面也做出了新的规定,允许股指期货套保交易方在事前或事后的特定期限内提交套保方案的自我认定与说明,这使得在动荡多变的市场环境下,股指期货能够真正起到风险管控的效用。
本次股指期货套保优化方案提高了机构参与套保交易的灵活性。在选股对冲策略方面,对公募基金专户量化投资团队、保险资管公司量化投资团队、证券公司自营量化投资团队以及部分其它类型机构投资者都构成政策利好,扩大了他们的选股范围,释放了量化投资团队进行对冲交易的能力,有利于策略的有效发挥。在股票多空、期权对冲等策略方面,相关投资机构可更为灵活地选择敞口调节工具,有利于为客户提供更优风险调整后收益的产品或成本更低的金融服务。在多头套保方面,这次规定明确可以用股指期货来代替现货,增加了机构建立或调整股票现货敞口的灵活性;同时多头套保也可以帮助机构利用股指期货对冲场内外期权交易中的标的风险。
本次规则调整是股指期货朝着恢复常态化运行过程中迈出的又一步,顺应了国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大潮流。市场中机构投资者被抑制的套期保值需求将得以部分释放,以套保风险管理需求为代表的投资策略需求得到有效满足,也有利于市场价值发现功能的进一步发挥。这次规则调整不仅使得机构自身增加了交易灵活性,有利于他们的业绩提升和风险管理。 而随着机构持仓逐步增加,市场微观机构将逐步改善,以降低市场摩擦,更有利于资本市场整体的健康发展。
当前,股票现货市场即将迎来科创板,注册制改革试点也在有效推进。学术研究与实践经验都充分证明,良好运行的现货市场与有效的股指期货市场是相辅相成的,现货市场的巨大进步鞭策着各界共同推进股指期货市场的有效发展。此次政策调整之后,后续仍有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发挥市场功能的空间,我们期待着更多促进市场发展、服务投资机构的举措出台。同时,各方也需共同努力,切实维护与珍惜来之不易的政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