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王朱莹)为规范期权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市场意见,进一步完善玉米期权合约,保障市场稳定运行和功能发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于12月28日发布通知,就玉米期权合约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据通知,此次征求意见的内容为《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同时还公布了合约起草说明。有关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19年1月3日前反馈至大商所。
根据此次公布的玉米期货期权合约(下称“玉米期权”)征求意见稿,玉米期权合约类型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交易单位为1手(10吨)玉米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为0.5元/吨;涨跌停板幅度与玉米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合约月份为1、3、5、7、9、11月;行权价格覆盖玉米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行权价格≤1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10元/吨;1000元/吨<行权价格≤3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20元/吨; 行权价格>3000元/吨, 行权价格间距为40元/吨。行权方式为美式期权,即买方可以在到期日之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以及到期日15:30之前提出行权申请。
大商所交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玉米期权合约的设计旨在使其更好的发挥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的功能。大商所于2017年3月31日上市了国内首个商品期权-豆粕期权,豆粕期权的成功上市和平稳运行,对大商所期权业务规则和技术系统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有效的检验,为玉米期权的研发上市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玉米期权与豆粕期权适用于同一套规则体系,充分借鉴了豆粕期权的成功经验,合约设计思路基本一致,但由于标的期货的差异,玉米期权的合约月份和交易时间与豆粕期权不同。同时,结合玉米期货市场的实际运行情况,为保证流动性,保障期权市场功能发挥,在行权价格与行权价格间距等方面做了有针对性地设计,以促进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据了解,在期权研发过程中,大商所与业内专家、期货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子公司、产业企业以及市场各类投资者进行了多次研讨论证,不断完善期权合约内容。通过开展玉米期权仿真交易,让投资者熟悉玉米期权的相关合约规则,验证了业务流程、技术系统等各环节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该负责人指出,此次对玉米期权合约公开征求市场意见,欢迎市场各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交易所将根据意见进一步完善玉米期权合约,为玉米期权顺利上市、平稳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同日,大商所还发布通知,将《期货公司豆粕期权业务指南》、《豆粕期权做市商业务指南》分别更名为《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业务指南》、《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业务指南》,以使其适用于玉米期权等更多期权品种。据了解,修改后,两部业务指南整体框架基本不变,主要修订并完善了相关表述,进一步扩大了两部业务指南适用的期权品种范围,并根据最新业务规则和系统功能相应更新调整。修改后的业务指南将于2019年1月2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