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入口畅通出口 A股加快新陈代谢
2家公司股价长期低于1元,2023年首批面值退市股名单基本锁定;10家公司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4家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A股市场正加快吐故纳新,从年初至今已有至少16家公司预警退市风险。
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必然要求拓宽入口和畅通出口两道关。专家认为,全面注册制将与常态化退市机制协同发力,为资本市场把好“入口关”、畅通“出口关”,加速资本市场优胜劣汰、新陈代谢。
多元化退市彰显威力
随着A股上市公司2022年业绩预告披露完毕,一批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浮出水面。
沪深市场2023年首批面值退市股名单基本锁定。截至2月2日,*ST凯乐、*ST金洲收盘价均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目前,这两家公司股票均已停牌,等待沪深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事实上,*ST凯乐和*ST金洲还同时面临多重退市风险。其中,*ST凯乐此前曾收到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还有其他一些公司正处于类似境地,比如,*ST吉艾在可能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同时,公司股价已连续多个交易日低于1元。
在现有16家公司中,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依然居多,共有10家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其中,*ST西源预计同时触及“净利润为负+营收低于1亿元”以及“净资产为负”2项退市指标;*ST辅仁、*ST荣华预计触及“净资产为负”退市指标。
此外,*ST新海、*ST计通、*ST紫晶和*ST泽达等公司则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
“常态化退市机制下,多元化退市力度明显加大。”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2019年以来,累计已有85家公司被强制退市,数量超过前20年的总和。特别是,“退市新规”实施以来,退市公司数量明显增多,2022年一年就有42家公司被强制退市,“全面注册制下,退市公司数量有望进一步增加。”
“炒差”风气得到遏制
随着退出机制更加多元,近年来A股退市现象已逐渐常态化,同时还减少了炒壳、卖壳等投机活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风险,推动市场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
“炒差”之风得到有效遏制,源于投资者对一些处于退市边缘的壳公司兴趣减少。“现在买ST股无异于水中捞月。”投资者刘宁说,早些时候,A股公司上市不易、退市也难,一些问题公司因具有“壳价值”,仍受资金的关注甚至炒作。但这两年退市公司越来越多,这些垃圾股受关注度大不如前了。
不仅如此,个别公司动用各类手段,试图“保壳”、规避退市,也受到监管部门重点关注。比如,*ST中昌2022年前三季度仅实现营业收入799.93万元,全年收入却高达1.3亿元至1.56亿元,监管部门要求公司说明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等。
*ST运盛同样存在“年末突击”的情况,在2022年前三季度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424.37万元的情况下,公司却预计全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400万元至600万元。上交所随即下发问询函,督促该公司披露收入确认及非经常性损益认定的具体情况。
在业界看来,“炒差”等投机行为减少,是注册制稳步推行后的必然结果。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表示,与全面注册制相适应,退市制度必将更加完善。随着“壳价值”下降,“炒差”日益减少,优质公司股票会更受青睐,资本市场优胜劣汰的生态将逐步形成。
制度建设迈步新台阶
在推行全面注册制改革、拓宽入口的同时,健全退市机制、畅通出口也是必然要求。专家认为,随着全面注册制改革的推进,预计企业退市现象会更为普遍,同时,完善退市机制、优化监管生态等一系列制度建设将迈步新台阶。
一方面,多元退出渠道有望巩固深化,制度执行力度将进一步强化。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要畅通强制退市、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多元退出渠道,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严格实施退市制度,强化退市监管,健全重大退市风险处置机制。
“在出口端,将确保退市改革执行不走形、不变样,坚决把‘空壳僵尸’和‘害群之马’清出市场。”证监会上市部主任李明近期表示。
另一方面,着眼于“退得下”与“退得稳”,退市后监管工作有望持续优化。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强化退市程序衔接,优化退市公司持续监管制度,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完善退市公司监管体制。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建议,完善退市配套措施和相应转板机制,以北交所转板机制为枢纽,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转板通道建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畅通企业退市的后续融资通道。
此外,投资者保护关口有望进一步前移。沪深交易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增加风险提示频率及针对性,包括区分不同情形进行重点提示、按要求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等。
“应通过投资者教育,让投资者意识到绩差公司的风险;同时,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可能退市的风险,把退市风险作为独立的信息持续披露,提示投资者谨慎决策,规避风险。”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