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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改革要防资产流失悲剧重演

分享到微信2014-08-22 08:41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雷振华来源:证券时报

  8月18日,广东省颁布《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自此广东省国资改革路线图已明晰。在这场涉及高达6.7万亿元的地方国资改革实践中,迄今为止已经有超过20个省市陆续公布了地方国有企业的改革方案。

  地方国资改革只要“火候”掌控得当,不仅能从根本上增强国企的发展后劲,还可以激发整体国民经济活力。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国资改革怕就怕历史上曾经出现的资产流失事件重演。据国资部门统计,仅在1992年全国有5000多家国企在与外商合资经营中,因未进行资产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损失460多亿元。因国资改革引发的贪污贿赂犯罪更是让人触目惊心,数据表明,全国检察机关通过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每年挽回国有资产损失近50亿元,仅1993年至1997年就从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手中夺回资产238亿元。今年6月,因湖南机油泵IPO 牵出的涉国有资产流失案又为国资改革敲响了警钟。

  应该说,防范国资再度流失应当成为当前国资改革的重要任务。国资改革切不能在急风骤雨式的推进中,成为个别实权人士的摇钱树,成为国外资本大鳄和民间暴发户用来倒腾的“份子钱”。顺应经济形势的要求把国资改革推进,达到国企做大做强做精的目标,同时又切断滋生腐败的各种利益链条,这就需要各级管理层自上而下出台有效措施根治资产流失痼疾。一方面,坚持国资改革只与从事实体经济的单位与个人打交道,做到改革中、改革后要确保国企从事实体经济的原则不动摇,尤其是在签订股份转让、变更协议时要明确受让方必须从事实体项目,一旦违反政府可以无偿收回转让股份,受让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归为国有,协议自动终止。另一方面,坚持国资改革中企业经营只能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进行转型升级,不可在改革后让企业从事损害环境和人们健康的新项目,导致新增“三高”企业死灰复燃。

  此外,国资改革要始终坚持在阳光下运行,做到员工全过程参与,对涉及股份作价、资产评估等敏感问题绝不能搞所谓的“民主集中制”,坚持70%及以上的企业员工认同价格、价值才能有效的原则。同时,各级政府不得人为设定不切实际的改革时间表,要做到信息发布与公示留有充分的时间空间,避免知情的“内部人”提前采取动作而导致国资廉价处置。

  总之,只有在确保员工不因改革失业、国资不因改革变相流失、国企不因改革成为权力与资本交易工具的前提下,才能真正落实新一轮地方国资改革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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