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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改革试点关键在权力下放

分享到微信2014-07-18 16:24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李锦来源:前瞻网
  7月15日,国资委选择包括中国节能环保公司在内的六家央企进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混合所有制、董事会扩权和派驻纪检组等四项改革试点。《经济参考报》记者杨烨采访,我认为此番试点中,一项重大突破即为监管部门将一些关键性权力下放到企业董事会。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混合所有制、董事会扩权和派驻纪检组等四项改革试点,都关系到董事会的权力问题。试点的意义在于,国资委要探索一套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机制,通过进一步落实董事会职权,减少出资人管理事项,使董事会更好发挥决策中心作用,同时理顺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党组之间关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这里核心是董事长。

  对于试点的6家企业,除了统一协调和领导外,国资委将在政策层面给予支持,特别是将进一步减少出资人代表机构管理事项、落实董事会职权,充分发挥企业改革主体作用。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领域,对于试点企业而言,应该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监管层需适应新的形势,简政放权。

  而在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机制方面,同样有放权问题。通过试点,进一步减少出资人代表机构管理事项,落实董事会职权,使董事会更好发挥决策中心作用,理顺董事会和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的关系,建立起法人治理完善、激励约束有效、经营管理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这里也有董事会向经理层放权问题。随着改革深入,必然要考虑董事会与经理层权限问题。

  本文作者:李锦(新华社高级记者、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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