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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国资改革办法出台 鼓励非公资本参股国企

分享到微信2014-09-17 10:37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闫峰来源:人民网

  日前,徐州市《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共7部分22条,首次明确了徐州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提出要在2020年左右,基本构建完成具有徐州特色的国有经济布局结构。

  《意见》对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进行了调整,按照市属国有企业承担的责任、业务特征、市场属性、资源配置方式的差异,将市属国有企业分为生产经营类、政府投资类、公共事业类三种类型。其中,生产经营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政府投资类企业,以完成政府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公共事业类企业,以承担保障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服务功能为主,优先考虑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对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的改革,《意见》明确要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新建改建一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运营范围以政府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投资生产经营类项目。

  徐州市国资委副主任宁玉虎表示,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意见》中的一个亮点。改革目标将按照国有企业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来确定国有股权比例,如:政府投资类企业,国有资本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公共事业类企业,国有资本可以相对控股;生产经营类企业,根据市场和生产经营情况,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合理流动,不设股权比例要求。生产经营类国有企业投资设立新企业时,原则上实行混合所有制,鼓励吸纳非国有投资主体共同出资。

  对于国有控股企业,可适当降低国有股权比例,吸引非公资本参股合作,放大国有资本带动功能。鼓励非国有投资主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受让国有企业转让的产权。同时,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以留住人才,调动其积极性,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意见》中标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不搞平均分配,股份根据持股人对企业的影响和贡献程度确定,企业经营管理者、业务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可以在本公司持有较高比例的股权。

  据介绍,徐州市国企和国资监管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到2020年左右,基本构建完成具有徐州特色的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未来国有资本的主要投向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要领域,并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分开的主要原则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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