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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

彭扬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3月2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建议,以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为宗旨,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以点带面,全面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央行正着手修订《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服务好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既是金融业自身担负的重要使命,也为金融业带来发展机遇。”郭新明认为,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可以更好地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市场定价功能,为应对气候变化、治理环境污染、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提供有力资金支持和综合性金融服务,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作用。

  郭新明表示,货币政策与审慎管理在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方面仍大有可为。目前,人民银行正在着手修订《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将传统化石能源的生产、消费类项目移出支持范围,增加气候友好型项目。同时,货币政策工具和审慎管理框架在强化对低碳投融资的引导和激励方面仍有较大的政策空间,需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好政策的规划与设计,提升绿色金融市场的内在吸引力,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倾斜,增强金融体系管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能力。

  地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从全国范围看,北京、深圳、江苏宜兴等非试点地区分别在绿色资产交易、地方金融立法、制定电线电缆行业和环保装备制造业行业绿色标准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各地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热情很高,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增量扩面亟待进一步提速。

  碳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目前国内碳市场金融化程度总体偏低,虽有金融机构陆续开发了跨境碳资产回购、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碳债券、碳基金等产品,但多为示范性质,在首单交易后较难进一步推广,且流动性较弱、专业化投资者群体不发达、缺乏长期资金支持、区域发展不均衡等现象突出,控排企业的碳资产管理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

  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框架亟待完善。我国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框架的构建仍处于探索阶段,披露主体主要集中于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行业和领域,覆盖范围较为有限;披露内容多是环境政策、方针、理念等方面的定性描述,难以充分反映碳中和的要求,尤其是尚未对大部分企业披露碳排放和碳足迹信息提出强制性要求;披露标准并不统一,企业和行业间环境信息披露形式、内容、频率、流程等方面的可比性不高;有关信息披露成本分担机制的实践十分有限,且法律规定大多是针对企业在污染形成后的事后惩戒和处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

  对此,郭新明建议,以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为宗旨,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以点带面,全面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进碳市场建设;完善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框架,建立强制性、市场化、法制化的信息披露制度。

  在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方面,郭新明建议,以碳中和为约束,修订绿色金融界定标准,包括绿色项目的界定、绿色债券的评估认证标准等。创设碳减排支持工具,如支持绿色低碳项目的再贷款项目等。采取市场化和可持续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碳减排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将符合碳减排要求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绿色资产纳入商业银行向央行借款的合格抵押品范围,表现较好、持有高质量绿色资产的银行可以向央行借取较低成本的资金。此外,逐步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气候和环境风险压力测试、情景分析等工具和方法,开展气候和环境风险评估,不断提升防范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能力。

  在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郭新明提出,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包括:扩大绿色债券发行量,积极支持企业及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机构投资者提高绿色债券认购占比;探索推进绿色证券化产品、绿色资管产品等发展,支持证券基金及相关投资行业开发绿色投资产品,更好地履行ESG责任;发展气候变化相关绿色保险产品,通过保险产品定价促进气候风险内部化;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完善气候变化相关重大风险的巨灾保障体系;研究推动境内符合条件的绿色金融资产跨境交易,创新“一带一路”绿色证券化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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