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赵白执南)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行长张智富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明确分类监管理念,放开并规范综合经营或混业经营;适当提升处罚上限,提高金融违法行为成本。
张智富认为,要巩固已经达成的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将宏观审慎管理理念体现在商业银行法中,包括对系统性风险的评估与识别、宏观审慎监管工具的设计和应用等;对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应作出原则性监管规定,具体监管规则另行制定行政法规或者规章;构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框架,强化综合监管和穿透式监管,遏制监管套利。
张智富建议,要明确分类监管理念。现行商业银行法对各类银行的准入采取相对单一的标准,经营范围、业务规则、监管要求等也未作详细区分。他建议,根据商业银行在资产规模、盈利水平、客户覆盖、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实行科学动态的市场化分类监管制度。
张智富表示,要扩大商业银行法调整范围,丰富商业银行组织体系;完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实现金融创新和有效监管之间的平衡;明确村镇银行、合作银行、社区银行、互联网银行等银行的法律地位,并为新型银行类型预留政策空间;明确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财务公司等办理商业银行业务的,适用本法有关规定,体现功能监管原则;删除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另行规定的条款,进一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此外,扩充商业银行业务范围,完善业务经营规则,减少行政审批和行政约束,明确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以支持实体经济为原则,创新产品和服务。
张智富还建议,放开并规范综合经营。首先,允许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或混业经营。其次,在规范综合经营方面,应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需要,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写入商业银行法,发挥好银行机构利率定价的行业自律作用。再者,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建议对商业银行法第3条进行修订,对于一些比较成熟的商业银行新业务,如理财业务、电子银行业务、资管业务、同业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有必要明确规定。
同时,张智富建议,健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机制,更好地维护金融安全。一是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针对商业银行风险事件中暴露的内部人控制、股东缺位越位等问题,从立法层面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二是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在立法中明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对宏观审慎管理和风险监管指标作出规定,要求商业银行依法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机制。三是健全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机制。借鉴国际危机处置经验,突出市场化处置原则,建立商业银行有序处置机制;巩固《存款保险条例》成果,完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相应职责。
张智富还建议,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从商业银行营销、信息披露、产品风险分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与跨境传输、收费管理等方面建立商业银行履行消费者保护义务的规则体系;明确跨市场、跨行业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金融消费纠纷,由人民银行协调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解决。
在处罚方面,张智富建议,从法律层面完善应予处罚情形,丰富违法行为处罚手段;适当提升处罚上限,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高金融违法行为成本,严肃市场秩序;完善相关责任人员处罚,针对不同类型违规行为,区分设置个人处罚幅度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