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徐金忠)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秘书长马进表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拟提交一份提案,建议尽快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使该领域监管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马进指出,人脸识别,是利用AI技术,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一种识别技术。自苹果公司将人脸识别开始用作身份认证以后,许多公司争相效仿,其中包括国内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
马进认为,目前我国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是人脸识别技术认证能力参差不齐。现阶段人脸识别技术百花齐放,对于人脸识别的能力也各有不同,个别的识别精准度还不够高,且由于人脸模型比指纹更容易获取,故伪造人脸进行识别会比伪造指纹更为方便。第二是人脸识别的应用流程不够规范。即使人脸识别的识别技术完全过关,使用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也需要严格的流程。第三是人脸识别的法律效力尚未确认。目前尚无法律法规对人脸识别的法律效力进行规定。采用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的交易,如后期发生纠纷,法院难以认定人脸识别认证结果的有效性。第四是对人脸识别的数据保护不足。人脸识别的相关数据,不仅是个人隐私,也关系到国家安全。第五是人脸识别应用尚未被普遍接受。目前,不少居民对广泛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存有权益保护方面的疑虑。由于我国没有对人脸识别技术相关的限制,故人们对各单位、公司是否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侵害其权益有一定的疑虑。
鉴于目前我国在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方面存在以上问题,马进建议尽快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使该领域监管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制定管理办法时,马进建议应着重考虑六方面问题:第一要规范人脸识别数据采集、存储。由于人脸识别数据库关系到公民隐私和国家安全,有必要对人脸识别数据库的建立进行规范。第二要加强对人脸识别数据使用的监督。对于在人脸识别数据库的基础上新建大的应用或者敏感应用,均应纳入审批事项。第三明确对人脸识别软硬件进行认证。建议对人脸识别系统软硬件进行专业认证,可以采用分级的制度。第四要确认人脸识别数据的法律效力。鉴于目前现实中,在金融交易行为中已经大范围将人脸识别作为身份认证的依据,建议对于使用符合资质的人脸识别系统作为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的予以法律性确认,即用户在人脸识别系统中“刷脸”,可以视同为本人签名,以减少后期合同纠纷的产生。第五要对监视系统的应用进行限制。利用人脸识别对嫌疑人进行监视,是一项较为敏感的应用。建议如需在公共场合建立监视系统,只能由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统一建设;如需在私有区域建立监视系统,且需要用到人脸识别系统的,则需要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第六要设置相应罚则严惩违法行为。由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较为敏感和重要,建议采用修改《刑法》等相关法律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等方式,对利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以及不法分子进行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