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全国政协委员、中投公司副总经理赵海英与全国政协委员、中投公司原总经理屠光绍今年将提交“关于尽快探索设立‘责任投资’的中国标准,大力推动中国ESG投资实践”的提案。他们建议,在借鉴国际实践的基础上,搭建符合中国国情的ESG评价体系,敦促机构投资者尤其是社保基金、主权财富基金等长期资产管理机构将责任投资纳入投资评价体系。
提案认为,实践责任投资的三大基础是信息披露、评估评级和投资指引。证监会、行业协会和交易所以信息披露为基础,已经就构建ESG责任投资体系做了大量工作,但目前尚未形成系统:定量信息披露是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短板;企业信息披露数量、质量和规范性不足限制了ESG评估评级发展;而责任投资主体的不足,也导致上市公司缺乏完善信息披露的动机。面对责任投资的国际潮流和自身短板,我国应当抓住机遇、加快落实。
提案建议,第一,由监管机构引导、行业协会推动,共同完善ESG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是践行责任投资的首要步骤和基础环节,定量信息披露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短板。披露指引应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扩大披露信息企业覆盖面积,引导企业提高披露信息质量,提倡信息第三方机构审验。
第二,在借鉴国际实践的基础上,搭建符合中国国情的ESG评价体系。ESG分析将成为金融市场投资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盲目套用发达国家对ESG评价标准不符合我国国情。例如,发达国家采用的ESG指引认为化石能源燃烧完全不符合绿色标准,但我国以燃烧化石能源为主,认为集约利用石油、煤炭的项目就可算作绿色项目。当前全球信用评级已被美欧垄断,但ESG评价体系仍处于发展初期,中国相关公司应参与建立符合中国实践和观念的指标体系。
第三,敦促机构投资者将责任投资纳入投资评价体系,尤其是社保基金、主权财富基金等长期资产管理机构。一是该等资金规模大、期限长,与责任投资的长期特征天然共通。二是具有公共属性的资金投资应当符合主流价值取向,避免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三是大型机构投资者将责任投资纳入评价体系具有较强示范和带动效应。
第四,推广ESG责任投资理念,提升我国在责任投资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鼓励主权财富基金、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等大型机构投资者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并通过共同制定标准等途径深度参与国际经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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