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专题 > 2016全国两会 > 系列发布会 > 四位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就“人大立法工作”答问 > 3月10日四位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就“人大立法工作”答问

王胜明:慈善法信息公开规定将促进实现善款善用

分享到微信2016-03-10 10:15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来源:新华网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0日(星期四)9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谢谢主持人。我的提问是关于慈善法的。近年来慈善丑闻层出不穷,不仅使慈善公信力严重透支,而且也伤害了人民的爱心。这些乱象据说都是由于慈善信息不公开、资金管理不规范导致的。针对这些乱象,慈善法草案将如何规制,让善款实现善用?谢谢。

  王胜明:谢谢你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这些年我们国家慈善事业发展很快,但问题也不少,突出表现在你刚才提到的信息公开不够和慈善财产管理不规范。慈善财产怎么能够把它看住、用好?这是慈善立法当中的重要内容。

  我讲讲信息公开的问题。目前慈善法草案总共有12章,我最看重信息公开一章,善款怎么能够看住、用好?慈善行为怎么规范?一靠自律,二靠严管,自律和严管的主要途径是信息公开。慈善法在许多方面对信息公开作出规定:一是慈善组织的生命力在于信息公开;二是区分不同主体、不同方式,强制信息公开,慈善组织的基本情况,慈善项目的运作情况,比如为什么要募款、募集了多少钱、用在什么地方、还剩下多少钱等,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必须定期公开;三是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平台;四是规定了违反信息公开义务的法律责任。我讲的是信息公开,除此之外还有民政部门的监管、现场检查,要求对不合理的用处、支出作出说明等,对慈善组织本身也提出了许多要求,这些慈善法草案中都有规定。

  所以,我认为慈善法通过后,如果我们国家的慈善组织能够依照慈善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地做到信息公开,做到慈善法要求履行的其他义务,取信于民,中国人做善事的热情就会激发出来,我国的捐赠数额在现有基础上将有极大提高。谢谢!

网友评论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金融市场
理财导航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