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专题 > 2015全国两会 > 两会热点

王军:企业派发给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应收税

分享到微信2015-03-12 09:48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黄丽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摄影/车亮

  中证网讯 3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对记者表示,红包在今年春节期间呈现爆发式增长,我们很关注,但是发红包的前提要合法合规,不能暗度陈仓。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应当收税,这是于法有据的。收税的时候应该由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亲友之间娱乐性质的互相发的小额红包不应收税。这也是于法有据、于情有理的,不与现行税法相冲突。

网友评论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金融市场
理财导航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