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由本所两位合伙人徐春辉律师、邱志辉律师,以及商学琴律师共同主办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股票简称“锋龙股份”,股票代码:002931。
锋龙股份成立于2003年,主要从事园林机械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行业内多年深耕的锋龙股份秉承“诚信、务实、创新”的企业精神,拥有较强的研发技术实力,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拥有广大优质的客户群体和丰富的生产经验。
锋龙股份本次成功发行2,222万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12.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约2.75亿元。
天册律师团队自2013年起为锋龙股份提供法律服务。天册作为发行人律师全程参与了锋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每个阶段的工作,为锋龙股份提供了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2018年1月23日,锋龙股份通过发审会审核,成功过会,为当天七家IPO公司中的唯一一家过会企业。当日七否六的审核结果也刷新发审会单日IPO否决家数的新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