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国枫律师事务所(“本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某房地产企业集团(“某地产集团”)与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万宁市政府”)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案,经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支持了本所律师代表某地产集团提出的诉讼请求,且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维持了一审判决,本所代表某地产集团取得了该案重大胜诉。
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晶敏律师团队为本次诉讼提供了一审、二审法律服务,参与服务的律师还有合伙人范为之律师、蒋春鸣律师。
某地产集团自2005年收购取得海南省万宁市某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由于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该地块一直未能开发建设。
2017年,万宁市人民政府对该地块启动土地闲置调查,并以公共利益为由,作出有偿收回土地的决定。本所律师团队代表某地产集团提起行政诉讼,以万宁市人民政府所作行政行为存在程序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有偿收回标准错误等为由,请求撤销该收回土地决定。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本所律师的意见和观点,认为“基于正当性原则,行政机关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拟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决定内容,以及其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万宁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违反基本程序规则,“本应依法撤销”,但“判决撤销会损害公共利益”,据此依法判决确认行政决定违法,并判决撤销收回土地决定中有关补偿的决定。
万宁市人民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继续采纳了本所律师的意见,并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周晶敏律师团队擅长重大商事争议解决(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法律服务,所涉争议解决领域包括房地产、建设工程、股权投资与并购、跨境投资、金融证券等,诸多案件系由各地中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审理的重大疑难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