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说明书抄来抄去 部分银行理财信披问题多多
■ 理财底层资产洞察
资管新规实施后,银行理财行业破而后立,如今已成为资管市场中的重要参与者。然而,与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相比,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充分、不及时备受市场诟病。6月底,金融监管总局针对理财公司与银行理财业务披露的多张罚单,更是让相关问题成为焦点。
“很多理财产品说明书抄来抄去。一些机构在披露前十大资产投资明细时并不会进一步向下穿透,不披露投资经理过往业绩,有些理财产品甚至不披露投资经理是谁,要知道投资经理的操作风格等对于理财产品的收益有一定影响。”某理财公司资深投资经理向记者直言。
记者调研过程中发现,银行理财业务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方面有待提高。除了底层资产披露模糊,各家机构的信披渠道与标准尺度仍未“拉齐”。业内人士表示,行业在信息披露渠道、业绩展现等方面已有所改善,但相较于资管新规、理财新规,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收益估值调节、资金投向、募集信息、披露频率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随着金融监管的加强,监管部门对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要求日益严格,包括银行理财在内的资管行业将迎来强信披时代。
底层资产披露朦胧
6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披露多项处罚信息。招银理财、信银理财、平安理财、建信理财、中银理财以及招商银行六家机构分别被罚850万元、750万元、650万元、400万元、250万元、350万元,合计被罚3250万元。
从被罚缘由来看,“未能有效穿透识别底层资产”同时出现在招银理财、平安理财、建信理财、中银理财与招商银行五家机构的罚单中。“信息披露不规范”则同时出现在招银理财、信银理财、平安理财、建信理财与招商银行的罚单中。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联席执行主任裴虹博告诉记者,部分银行理财产品涉及多层嵌套或投资标的复杂等情况,未能有效披露,使得投资者难以直接了解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情况,增加了投资风险。
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机构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披露并不全面、透明与及时,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信息披露质量与投资者的选择。
“机构往往只会披露理财产品前十大持仓资产,但至于底层资产的具体细节,比如该资产是否为一个‘通道’、‘嵌套’下的资产详细情况,可能不会披露。”某股份行理财公司投资经理张翼(化名)说。
某城商行理财公司信披岗人士王毅然(化名)向记者表示,根据相关要求,机构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产品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一般机构都会披露穿透前和穿透后的配置资产种类和占比,但在披露前十大资产投资明细时不会进一步向下穿透。
信披渠道与标准未拉齐
“有些理财公司有自己的APP,理财产品说明书可以直接在APP上看,有些只能在理财公司官网甚至母行的理财页面去查看。”北京居民小高向记者表示,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渠道不统一,会让投资者颇为困惑。
记者在调研过程中发现,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四个标准有待提高。同时,银行理财产品信披渠道不统一,信披质量难以保障,同行披露内容有雷同,披露尺度不一致。
在信披渠道方面,尽管投资者可在中国理财网查询各类理财产品信息,但部分产品的页面展示内容并不完整,投资者需在银行或理财公司网站等平台查询理财产品具体情况。也有一些投资者十分依赖银行客户经理,愿意通过他们了解理财产品核心信息。
“在实际开展业务时,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披渠道主要有理财公司网站、母行网站、代销机构网站和直销APP等。以往,有些理财公司只在母行网站公布产品信息,但今年我看它们也有自己的网站了,会披露产品信息。但网站建设无法一步到位,还在不断地完善。此外,多数理财公司没有自己的直销APP。总体来说,行业在信披渠道方面有改进,但每家的尺度还没有拉齐。”某股份行理财公司人士说。
在信披内容方面,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部分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质量较差,部分机构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内容十分类似。实际上,每只银行理财产品底层资产构成差异显著,即使同类型的两只理财产品,投资范围也可能没有交集。
此外,不少业内人士提到“择优披露”问题仍存,这对消费者具有一定误导性。此前,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细化银行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展示要求。但在满足规范化要求的前提下,也给予各家机构一定的自主权。
另一家城商行理财公司人士向记者举例,按照行为准则要求,以定开类理财产品为例,成立以来运作满6年(含)的产品须至少展示近5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运作收益率。同时,可以根据产品期限和实际情况等因素选择展示近1月、近3月、近6月、近1年、本投资周期、今年以来、成立以来等多个维度或一个维度的运作收益率。
“以前无法看到银行理财产品前几年的年化收益率是多少,而且有的产品展示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有的产品展示近一个月年化收益率,有的产品展示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去年和今年上半年整改后,情况好了不少,各家机构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业绩展示形式相对固定下来,但还没有做到全行业统一。”张翼说。
谈及银行理财行业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时,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任涛表示,行业对于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频率、透明度与充分性有待提升;行业信息披露的标准与渠道尚未实现真正统一。
“经过多年努力,行业在信息披露渠道、业绩展现等方面的问题有所改善,但相较于资管新规、理财新规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收益估值调节、资金投向、募集信息、披露频率等方面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任涛说。
强信披时代加快来临
在任涛看来,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存在短板,导致投资者在对比公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情况时存在一定落差,特别是在对市场大势的判断、持仓组合调整的逻辑等方面,银行理财行业还有进步空间。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在信息披露方面,同为资管子行业的公募基金更为规范。公募基金的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定期报告在内容上通常更为详细和全面,且较少出现内容重合的情况。理财公司或许可借鉴公募基金的部分做法。
“公募基金信息披露起步较早,比银行理财做得更严格、规范。另外,银行理财产品太多,一家机构可能有成百上千只产品,但中后台的管理能力需要不断提升。短时间内对标公募基金应该是很难做到的,但监管近期释放信号,包括日前披露的罚单,都体现了对行业监管愈发严格。”某银行人士告诉记者。
在裴虹博看来,监管部门对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要求日趋严格。例如,2018年发布的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在资产管理产品的设立、运作等环节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总体而言,随着监管政策的加强及理财公司和银行自身的努力,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问题正在逐步得到改善。
理财产品说明书的优化便是重要一环。裴虹博认为,作为投资者了解理财产品的重要窗口,理财产品说明书应当清晰、准确地传达产品的关键信息,包括投资方向、投资策略、风险揭示等。然而,如果部分产品说明书过于“规范”,充斥着套话和模板化内容,那么投资者往往难以从中获取真正有价值的信息。金融机构在编写理财产品说明书时,应当注重内容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应突出产品投资方向、投资策略、主要风险点等关键信息,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语言和套话。同时,产品说明书应当采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方便投资者快速理解。
此外,监管应当加强对于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确保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产品的实际情况。对于存在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监管机构应当采取相应处罚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金融监管总局近期向部分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资管公司下发《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资管行业强信披时代正加快来临。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认为,通过强化资管机构规范信息披露,有助于促进资管机构更好地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对投资者而言,理财产品信息规范、及时披露,有助于降低决策成本,增强投资信心;从中长期看,有助于促进投融资双方良性互动、资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信披新规落地只是时间问题。对于各家机构而言,在深入学习新规内容基础上,需结合自身业务与经营情况,找准信息披露方面定位、要求;加快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优化信息披露管理流程,压实主体责任;同时,应加强内部培训与宣传。”周茂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