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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差异化监管 银保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发布

经济参考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修订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为进一步完善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监管规则,提升银行保险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业内人士表示,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监管规则得到进一步完善,差异化监管安排提升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

  据悉,《办法》共六章五十二条及附录。明确风险治理和管理责任方面,《办法》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责任,界定三道防线的具体范围和职责,压实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责任。规定风险管理基本要求方面,《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操作风险管理基本制度、操作风险偏好和传导机制,建立健全操作风险的管理信息系统,培育良好的操作风险管理文化。细化管理流程和管理工具方面,《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对操作风险进行全流程管理。规定了内部控制、业务连续性管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业务外包管理等操作风险控制、缓释措施的基本要求,建立操作风险情况和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报告机制,应用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等三大基础管理工具以及新型工具。完善监督管理职责方面,《办法》明确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要检查评估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自律和服务作用。此外,《办法》附录中对部分规定内容的含义进行了说明和举例,以便于银行保险机构落实执行。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提高操作风险管理能力。

  信达证券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舫朝认为,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监管规则得到进一步完善,差异化监管安排提升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办法》坚持审慎性、全面性、匹配性、有效性原则,区分情形进行差异化监管,设置过渡期,并充分征求、采纳了各类市场主体的意见。“我们认为,《办法》的出台完善了我国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监管制度,有利于弥补监管制度短板,进一步巩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成果。”王舫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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