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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发布个人存量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调整实施细则

薛瑾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薛瑾)9月7日,中信银行发布个人存量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调整实施细则的公告。公告称,自9月25日起,中信银行将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 

  中信银行称,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一是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二是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三是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情形包括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中信银行表示,调整范围原则上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对于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的存量房贷,按照三种情形分别作出调整细则。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的,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中信银行表示,对于符合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将于9月25日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

  中信银行还划出了不在批量调整范围内的情况。包括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对于“二套转首套”、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9月25日起向中信银行提出申请,该行将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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