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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规办理远期结汇业务等5项违法行为 浦发银行被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罚没超1200万元

黄一灵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黄一灵)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浦发银行”)因5项违法行为被罚没超1200万元,其中处罚款93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34.69万元。

  具体来看,浦发银行5项违法行为包括违规办理远期结汇业务、违规办理期权交易、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违规办理房产佣金收、结汇业务以及结售汇统计数据错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第一部分“内保外贷外汇管理”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根据相关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责令浦发银行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款93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34.69万元。

  除浦发银行外,同日还有几家机构和公司被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处罚。其中,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未按规定报送月累计收支总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客户交易情况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212.86万元。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月累计收支总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客户交易情况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12.5万元。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上报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未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直接申报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25万元。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其他外汇业务、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被责令改正,处罚款140.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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